申请执行人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代码:00318052-9)。法定代表人苗桂民,该委员会主任。
所在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东城路。被执行人陈冬玲,男,1980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被执行人高影,女,197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被执行人陈冬玲、高影拒不履行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蒙计征决(2012)字第21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2月4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陈冬玲、高影下落不明,经法院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蒙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蒙计征决(2012)字第21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杜长淮审判员:常保才审判员:徐绍祥
书记员:薛少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