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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郑露与殷韦伟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13)镜执字第010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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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郑露,女,1962年9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殷韦伟,男,1982年2月7日出生。

申请人郑露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芜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芜仲裁字第0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0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后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殷韦伟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金鼎广场北楼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劲松

书记员:马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