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郑露,女,1962年9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殷韦伟,男,1982年2月7日出生。
申请人郑露与被执行人殷韦伟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芜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芜仲裁字第0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5月10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后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殷韦伟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金鼎广场北楼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劲松
书记员:马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