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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方福友与孙守让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9)大执字第0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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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方福友被执行人:孙守让

依法对孙守让在淮南通商银行上窑支行开户号*******************存款(储蓄)予以冻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周全

书记员:程晓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