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衡阳东路衡秀里**。法定代表人林伟,总经理。被执行人林军。
本院于2011年10月24日,以(2011)青民一初字第2455-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林军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衡阳西路31号百万庄主楼16C座房产。现因案件的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林军名下所有位于南宁市衡阳西路31号百万庄主楼16C座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全军
书记员:李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