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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韩飞与十堰市鑫文成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013)鄂茅箭执字第00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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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韩飞。被执行人十堰市鑫文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甲瑞,该公司经理。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十堰市鑫文成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92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丹萍审判员:吴文滔审判员:潘涛

书记员:张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