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陈军与杨启仁执行裁定书

(2012)鄂茅箭执字第0118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军。被执行人杨启仁。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启仁银行存款8475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丹萍审判员:余仁伟审判员:潘涛

书记员:张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