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军。被执行人杨启仁。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启仁银行存款8475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丹萍审判员:余仁伟审判员:潘涛
书记员:张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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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军。被执行人杨启仁。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启仁银行存款8475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丹萍审判员:余仁伟审判员:潘涛
书记员:张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