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十堰市金轮子车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汉江中路42号。法定代表人林来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丹江口市六里坪东冠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徐国华,该公司经理。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东风襄樊仪表系统有限公司的债权385700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曙光
书记员:计刚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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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十堰市金轮子车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汉江中路42号。法定代表人林来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丹江口市六里坪东冠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徐国华,该公司经理。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十堰远驰商用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东风襄樊仪表系统有限公司的债权385700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曙光
书记员:计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