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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一审 · 20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穴市支行与朱智雄、陆菊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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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武穴市支行。住所地:武穴市北川路196号。法定代表人:陈桦,男,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朱智雄,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陆菊娥,女,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朱正雨,男,197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武穴市。

对(2011)武民初字第120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郭博林执行员陈彬执行员喻政胜

书记员:蒋明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