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辰与康东艳、王建章赠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北执字第2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辰,男,1988年8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康东艳,女,1965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王建章,男,1964年5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王辰申请执行康东艳、王建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康东艳、王建章已按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北民一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刘继霞审判员:刘庆生

书记员:周勤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