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宋海霞,女,1964年8月5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自然尔然(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被执行人苏凤,女,1971年8月生,汉族,住北京市。
本院在执行宋海霞申请执行自然而然(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自然而然(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凤已按判决内容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来生审判员:刘继霞审判员:刘庆生
书记员:赵晓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