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董国宾,男,1972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0)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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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董国宾,男,1972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0)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