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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公司、董国宾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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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泉州卜硕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被执行人安阳市巨人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董国宾,男,1972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0)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