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孙润生、江映华与牛瑞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北执字第22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孙润生,男,1957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申请执行人江映华,男,1969年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牛瑞喜,男,1963年11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继霞审判员:封志勇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