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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定省与王香菊、陆考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台天执民字第873号

案由与程序
买卖合同纠纷 ·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10-12-20
地区
天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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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定省。被执行人王香菊。被执行人陆考法。

终结天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台天商初字第6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庞卫军代审判员:丁盛审判员:赖小良

代书记员:朱克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