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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安阳市华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北执字第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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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华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安阳灵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1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封志勇审判员:刘继霞代理审判员:宋建武

书记员:刘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