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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人朱传君与被执行人徐州市上海铁路运输局工程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鼓执字第2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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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文书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某某。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工程段。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开民初字第06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工程段所有的135326.4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张某执行员朱某某执行员尹某某

书记员: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