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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2013

曹前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郴北刑初字第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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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公诉机关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前华,绰号“娃娃鱼”,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8月14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郴州市看守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湘郴北检刑诉字(2013)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前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丽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前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曹前华对起诉书所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自2001年始,唐永卫与江波、邓志军(均在逃)等人为非法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不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郴州城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逐步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2005年,江波、邓志军离开唐永卫自立门户后,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唐永卫遂将其胞弟唐辉亮、唐梵量拉入团伙,并大肆纠集永兴籍无业人员充当“马仔”、“小弟”。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初,基本形成了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6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插手他人经济纠纷、替人“了难”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郴州市城区和郴州市永兴县东部鲤鱼塘镇等周边乡镇,欺压百姓,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两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1、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从本世纪初开始,唐永卫在郴州市城区闯荡开设赌场。期间,唐永卫结识了江波、邓志军。江波、邓志军认为唐永卫做事胆大果敢,且有经济头脑,遂带领手下“小弟”刘风林等人投靠到唐永卫门下。唐永卫、江波、邓志军、刘风林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5年逐步形成了以唐永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04年11月,唐永卫纠集刘风林、江波、邓志军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将与江波的女友林某发生矛盾的华宁花园保安刘元华、王石兵砍伤。2005年7月20日,神农园酒店客房部何某因与餐饮部李某发生纠纷,何某遂请唐永卫“了难”。唐永卫便纠集刘风林以及邓志军、江波、邓艳华、黄光华、黄大鹏、刘承甲(均在逃)等三十余名小弟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到神农园酒店与对方人员斗殴,因公安机关三次出警至现场,斗殴得以制止。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使唐永卫团伙的恶名在郴州市城区迅速提升。2005年,因江波、邓志军脱离唐永卫自立门户,唐永卫为巩固和发展其势力范围,留下刘风林为贴身小弟,并以其亲属和永兴籍老乡为主要招募对象,不断扩充实力。唐永卫先后将其胞弟唐辉亮、唐梵量拉入团伙,并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和经济支柱,通过唐辉亮、唐梵量网罗刘小希、李颂永、廖建明、曹文、李钰杰以及曹全(在逃)等永兴籍老乡加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初,基本形成了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暴力犯罪打压其他团伙组织,公然与警察对抗。2006年下半年,唐永卫因不满刘成训向其追讨赌债而纠集组织成员数十人持械与刘成训团伙在郴州市东风广场聚众斗殴。2006年9月,应邓志勇之邀,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纠集组织成员在王朝大酒店前与刘典国方聚众斗殴,并将对方团伙头目刘典国强行绑至鸣九山庄谈判。2007年1月30日,为报复与其儿子唐某发生纠纷的保安,唐永卫纠集组织成员唐辉亮、唐梵量、刘风林、刘小希、曹文等数十人持刀在郴州市八一路步行街围殴20余名。当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处警时,该组织成员当着警察的面继续实施殴打,并将前来劝阻的广州军区郴州房管处干部韦用邦打伤,还强行将保安从警车上拖下继续实施殴打。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公然以政府对抗,确立了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郴州城区的强势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继续扩充实力,从2007年至2009年,又先后将曹建东、曹江华、曹祥文、李岸、史裕亮、谷小保、李作军、段星瑞、雷丰华、文俊政、欧阳俊祥、欧植伟、江亚军、被告人曹前华及周智、廖诗旭、廖飞正、刘承甲、曹伟峰、邓石磊、刘海军、史庭涛、李利远、李盛海、陈志兵、曹玖易、唐永佳(均在逃)等人吸收为组织成员。至2009年底,该组织成员已发展成近四十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唐永卫是组织核心人物,在组织中地位和威望最高,是组织成员心目中公认的老大,唐辉亮、唐梵量是唐永卫的左膀右臂。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均可调动所有组织成员,在组织中地位均属第一层级,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风林、曹文、刘小希、李颂永、廖建明、欧植伟、曹建东、李钰杰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关系紧密,参与组织犯罪多,所起的作用较大,处于第二层级,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曹江华、李岸、史裕亮、文俊政、段星瑞、曹祥文、谷小保、雷丰华、欧阳俊祥、李作军、江亚军等在组织中所起作用较小,处于第三层级,是该组织一般参加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采用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负责管理、联系、召集骨干成员,再由骨干成员负责管理召集三线成员的管理模式。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牢固控制该组织和约束、管理组织成员,实行“大哥”带“小弟”的管理模式,且在组织形成、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规矩:一是组织成员必须尊重、绝对服从老大。一旦触犯老大,轻则冷落、辱骂,重则惩戒,甚至逐出组织。如:曹文曾因未听唐辉亮的话,唐辉亮在召集其他众多组织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曹文予以罚跪,以此示警。二是老大需关心小弟,带小弟谋生,组织成员要团结,相互帮助。2006年以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大肆开设赌场,并安排手下小弟看场子、放高利贷、收债,给手下小弟分点钱或发工资报酬等,为小弟提供生活来源。唐辉亮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后还经常开包厢供组织成员玩乐,为组织成员举行生日聚会,以笼络人心。三是组织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抓后不得出卖其他组织成员。2008年4月9日郴州市人民东路聚众斗殴案中,刘风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始终未供出唐永卫等人参与作案,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四是打架斗殴要猛要狠,要打就打赢。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要求手下小弟打架时要团结一致,要搞就一定要搞赢。如郴州市人民东路聚众斗殴案中,唐永卫组织手下小弟与对方张钊维等人斗殴,亲自坐镇指挥,后以少胜多打赢了张钊维一伙。曹文因在该案中表现勇猛被唐永卫赏识,并委以重任。五是禁止组织成员吸食成瘾性较强的海洛因等毒品。2011年唐辉亮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唐永卫、唐梵量强行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认定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同案犯唐永卫的供述证明,2001年初,唐永卫开始正式在郴州打混,并且一步步的带小弟、搞赌场、放高利贷,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其与二弟唐辉亮、三弟唐梵量为首的打混圈子。刚出道时,唐永卫主要是靠带江波、邓志军这两个小弟及他们手下二、三十个小弟在郴州通过开赌场、放高利贷、打架斗殴、帮人了难。2005年唐辉亮、唐梵量在其扶持下开始带小弟,也成为了圈子里的老大。唐氏兄弟在郴州的团伙,大约有三十来个成员,唐永卫是老大,唐辉亮、唐梵量地位低一点。在下面带了有刘风林、曹文、刘小希、廖建明、曹全、曹建东、李钰杰等骨干成员,算是圈子骨干。唐永卫直接带了刘风林、李雄兵两个小弟。唐辉亮带的有曹文、刘小希、李颂永、江亚军、廖建明、欧植伟等小弟。唐梵量带的有曹全、曹建东、李钰杰三个小弟。刘风林、曹文、刘小希、曹全、曹建东还各自带有小弟。老大带着二线的得力小弟,二线小弟又带着三线小弟,一级一级发展下去。平时遇到麻烦事情,只要三兄弟任何人一声令下,圈子里面的小弟就会纷纷赶过来帮忙。圈子最重要的规矩:一是小弟要尊重老大,服从老大的命令,听老大的指挥;二是要求圈子里的兄弟要团结一心,绝不能打“内战”;三是兄弟之间要互相帮助,老大要关心、照顾小弟,要带小弟去挣钱;四是圈子成员打架时不能怕事,要打就一定要打赢,不能丢脸;五是假如小弟为了圈子的利益去摆场子打架、了难,老大要保护小弟。总之小弟守规矩,听指挥,就被赏识,就带着去挣钱。小弟不守规矩,不听话,就会被疏远,甚至被惩罚。(2)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2001年唐永卫来郴州混,很快就带着江波、邓志军、刘风林、李雄兵等小弟,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的事搞到钱,并通过帮人了难,与人摆场子打架出了名。于是唐辉亮与老三唐梵量相继也学着唐永卫开始在郴州带小弟,在2003至2009年期间收了刘小希、李颂永、廖建明、曹文、江亚军、欧植伟六个人为小弟,并鼓动他们要去发展自己的小弟。圈子是以唐氏三兄弟为首的,兄弟三人各自带了小弟,直接带的小弟下面又带小弟,加起来总共有几十人。唐永卫带的直接小弟有江波、邓志军、刘风林、李雄兵;唐辉亮带的直接小弟有曹文、李颂永、刘小希、江亚军、廖建明、欧植伟;唐梵量带的直接小弟有曹全、曹建东、李钰杰。曹文最多时带的有段星瑞等十来个小弟;李颂永带的小弟有五个左右;刘小希带的有二、三个小弟;廖建明最多时带的有七、八个小弟;江亚军和欧植伟没有带小弟。曹全带的小弟认识的有曹祥文等;曹建东带的小弟有被告人曹前华、曹江华等;不清楚李钰杰是否带小弟。有事唐氏三兄弟都是安排直接老弟带人去做,直接小弟带的小弟唐辉亮一般不接触,这也是为了显示老大的地位和威严。在圈子里,身份和威信最高的是唐永卫,整个圈子只有他才有决定权,大部分事也是他去操作指挥的,唐永卫是圈子里老大中的“老大”;在圈子里唐辉亮地位排第二,但其做事讲义气,下面的小弟很服唐辉亮,所以带的小弟最多。老大和老三喊人搞事,大部分都要喊唐辉亮的小弟去;唐梵量在圈子里的地位排第三。唐氏三兄弟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主要有:一是必须听从老大的安排,不能自作主张,否则要受罚;二是小弟做事要齐心,要团结,生活上要互相帮助;三是圈子里小弟抓住谁就由谁担事,不能供出圈子里的其他兄弟,老大们会替他们出头。四是下面的小弟不管是谁带的,必须听从唐氏三兄弟的调遣。五是规定小弟可以打“K”,但不能吸食毒品“麻古”。(3)同案犯唐梵量的供述证明,唐梵量从2004年开始跟着唐永卫、唐辉亮混社会。唐永卫、唐辉亮混出名后对其在打混的圈子里起步给了很大的帮助,除了经济的上的好处,还有很多人脉资源。依靠大哥的名气,唐梵量在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从赌场里共赚取了近2000000元。所谓圈子是指一帮人组织一起在社会上靠打打杀杀打出名气,让人害怕,再利用这种恶名开赌场、放高利贷、帮老板了难赚钱。圈子的第一层是唐氏三兄弟,第二层是三兄弟各自带的小弟,唐永卫的小弟是刘风林和李雄兵;唐辉亮的小弟是曹文、刘小希、李颂永、江亚军、廖建明等;唐梵量带的小弟是李钰杰、曹建东、曹全。第三层是小弟带的小弟。三兄弟各自带的小弟都是一个整体,老大都可以指挥任何小弟,小弟之间相互也都熟悉,可以一起做事。规矩都是在平时日常生活中教小弟慢慢形成的,主要有:一是小弟要服从老大,注意上下级尊卑;二是圈子里的人要团结,不能起内讧;三是小弟不能靠偷、抢发财,要靠动脑子赚钱;四是圈子里要互相关照、关心。(4)同案犯刘风林的供述证明,圈子里相互间有着一定的层级关系,唐氏三兄弟是第一级,刘风林与李雄兵、曹文、刘小希、李颂永、江亚军、廖建明、欧植伟、曹建东、李钰杰等人是第二级,廖飞雄、雷丰华、谷小保、段星瑞、文俊政、欧阳俊祥、史裕亮等人是第三级。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人各带各的小弟,但有事就会联合到一起。所有小弟都尊称唐永卫为“老大”或是“大哥”,称呼唐辉亮为“二哥”或是“二老板”,称呼唐梵量为“三哥”或是“亮哥”。小弟称带他的人为“哥哥”、“老哥”。圈子里的规矩有:一级管一级,小弟必须服从大哥的安排,听从大哥的话,这一点是最根本的原则。老大交代的事情办好了,就会适当地给予奖赏,包括发钱、开包厢玩、安排吸食毒品等。如小弟被人打伤或是被公安机关追捕,大哥就要出面“管事”,垫付医疗费用,出钱让小弟跑路。(5)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圈子以唐氏三兄弟为老大,三兄弟先后在郴州打混,并想尽办法捞钱。三兄弟有什么事,都会互相照应,由三兄弟出头,调动圈子的力量,去对付不利于圈子的人和事。实际上这个圈子是一个强大的整体,如有不听话的,就会去威胁对方,敢跟圈子对着干的,会打服对方。圈子的总老大唐永卫,带的直接老弟有江波、邓志军、刘风林、李雄兵等人。老二唐辉亮带的直接老弟有曹文与刘小希、李颂永、廖建明、江亚军、欧植伟。曹文带的小弟有段星瑞、谷小保、雷丰华等人;李颂永带的小弟有欧阳俊祥、“冰棒”等人;刘小希带的有史裕亮、李岸等人;廖建明带的小弟有廖飞正等人;江亚军和欧植伟没有带小弟。老三唐梵量带的直接老弟有李钰杰、曹建东和曹全。身份和威信最高的是唐永卫,整个圈子只有唐永卫最有决定权,大部分事也是唐永卫去操作指挥,唐永卫是圈子里老大中的“老大”;唐辉亮地位排第二,做事讲义气,下面小弟这方面很服他,所以带的小弟最多,出去搞事,大部分都要喊唐辉亮带的小弟去搞;唐梵量地位排第三,唐氏三兄弟里面最有钱。曹文是唐辉亮最贴心最信任的人,在唐辉亮带的直接老弟里面地位排第一。唐辉亮还与直接老弟明确唐辉亮不在的时候,一切要听从曹文指挥。圈子的规矩主要有:一是不能以下犯上,否则将受到惩罚。二是对老大要尊重,做小弟要像小弟的样子;三是老大对小弟要关照;四是老大带出去打架,要打就打赢。(6)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整个圈子是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为首。第二级别的是唐永卫带的刘风林、李雄兵,唐辉亮带的曹文、刘小希、廖建明、江亚军、李颂永、欧植伟、曹建东与曹全,后来唐梵量见曹建东与曹全打架比较狠,叫去直接跟他了,唐梵量带的小弟还有李钰杰。第三级别的是第二级别带的小弟。曹建东带的小弟有被告人曹前华、曹江华、曹玖易、唐永佳。曹文他们带的小弟喊不出名字。一般都是老大叫第二级搞事,再由第二级吩咐第三级去搞事。圈子的规矩有:一是要尊重和服从上面层次的人物;二是圈子里的兄弟要团结,互相帮助,不能闹内讧;三是平时打架要团结,要打就打赢,输了没面子,但不能随便到外面乱砍人,砍死人大哥摆平不了;四是不能吸食白粉、冰毒、麻古等,打下K没关系,因为吸食白粉、冰毒会上瘾,使人全身无力,影响战斗力;五是圈子里出事被抓,小弟不能在里面乱讲,不能供出老大,要把事情扛起来,老大会想办法将人保出来。六是圈子里的人有事大家要想办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底下的小弟们感受到大圈子的温暖。(7)同案犯廖建明的供述证明,圈子分三个层级,老大级别的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廖建明和李雄兵、曹文、刘小希、李颂永、江亚军、李钰杰、曹全、曹建东等人是第二级,廖建明带的小弟谢诗旭、曾飞正、“哑子”和刘小希带的“短命”、“涛涛”、李欧、史裕亮、“俊俊”等人是第三级。圈子里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要尊重老大,什么事以老大为先,帮老大提包,给老大点烟,老大先坐了才能坐等;二是要听老大的话,不听老大的话会受惩罚,曹文就曾因此被罚跪;三是打架的时候要有组织性。(8)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圈子有三、四十多个“兄弟”,老大是唐氏三兄弟。唐永卫手下有刘风林、李雄兵等小弟;唐辉亮手下有刘小希与曹文、廖建明、李颂永、江亚军、欧植伟等小弟;唐梵量手下小弟有李钰杰、曹全、曹建东等人,这些是第二级别的人员。二级下面有更多的底层小弟,是圈子里的第三级别。刘小希自己带了李利远、史庭涛、史裕亮、李岸等小弟。2007年之后曹文、李颂永负责帮唐辉亮管理赌场,江亚军牌技好,跟着唐辉亮在赌场里发牌、算账。圈子是唐家三兄弟下面分别带着的小弟,但都是一个整体。平时唐家三兄弟互相照应,下面的小弟也经常玩到一起,有事就一致对外。圈子里的规矩都是一些不成文的江湖规矩:一是做老大的要尽力照顾下面的小弟;二是小弟们要尊重老大,维护老大的面子,捧老大的场;三是兄弟之间要互相帮助,有事不能推诿;四是圈子里的小弟一定要听从老大的指挥,老大要小弟干什么就要干什么,小弟得罪了老大,要被老大责罚;五是下面的小弟打架就一定要打赢,不能丢唐家兄弟面子。(9)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证明,圈子以唐氏三兄弟为首,有四十多个小弟。唐永卫直接带的小弟有刘风林、李雄兵;唐辉亮直接带的小弟有李颂永与刘小希、廖建明、曹文,江亚军、欧植伟、刘明耀;唐梵量直接带的小弟有李钰杰、曹建东、曹全。三兄弟的直接小弟又各自带了一些小弟,李颂永带的小弟有文俊政、“鬼鬼”等。圈子里有一些规矩:一是要尊重自己的老大;二是做事要听安排、听老大的话,兄弟在一起要团结;三是唐辉亮对小弟要求最严格的就是不允许吸食海洛因、麻古;四是圈子里的小弟被抓了,老大会出面保人和交监票。曹全、曹建东等人被永兴公安局的抓了,唐梵量花了100000多元将他们保出来。(10)同案犯江亚军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的地位最高,下面的小弟都得无条件的服从并尊重唐氏三兄弟。唐辉亮带的小弟有江亚军与廖建明、刘小希、李颂永、曹文,江亚军没带小弟,其他四人下面还带有小弟,唐梵量带的小弟有曹建东、曹全、李钰杰等,这些人手下也带了小弟。圈子里的规矩有:一是凡事都要听从老大安排,不能自作主张;二是圈子中的人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老大”们会直接把人清除出圈子;三是打起架来就一定要打赢,不能在外面给唐家兄弟丢人,做事一定要团结、要扎实。(11)同案犯李钰杰的供述证明,圈子是以唐氏三兄弟为首的一个大圈子,唐氏三兄弟各自的小圈子相互间都要共同对待,相互间做事都能团结一致,实现大圈子间事不分彼此,小弟不分谁属。唐辉亮直接带的二线小弟有刘小希、曹文、李颂永、廖建明、江亚军等人,唐梵量带的有李钰杰、曹建东、曹全。这些人都带有小弟,李钰杰带的小弟有刘海军和邓石磊。圈子的规矩主要有:一是凡事都要听从老大的安排,不能自作主张;二是做事一定要团结,要齐心,要互相帮助,打起架来必须打赢,绝对不能丢唐家兄弟的脸;三是圈子里小弟出事被抓,不能供出老大,要把事情扛起来,老大会想办法捞人出来;四是唐梵量规定小弟不能吸食麻古。(12)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圈子的人主要以永兴籍人为主,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为首,成为圈子里的最高层级,三兄弟下面又各自带了自己的小弟,唐永卫带了刘风林、李雄兵等;唐辉亮带了欧植伟与曹文、李颂永、刘小希、廖建明、江亚军等;唐梵量带了曹全、李钰杰、曹建东等人。这些人是第二层级。第二层级的大都又带了小弟,如曹文带了廖飞雄、雷丰华、谷小保、段星瑞;李颂永带了陈志兵、文俊政、欧阳俊祥、“鬼鬼”、“高子”;刘小希带了史裕亮、李岸;廖建明带了谢诗旭、曾飞正、“哑子”等;曹建东带了被告人曹前华、曹江华等人,这些人在圈子里属于第三层级。一般来说,老大可以任意调动圈子里下面小弟做事,即便不是自己直接带的也可以。在圈子里,层级之间是一级管一级,一级服一级,小弟必须服从大哥的安排,听从大哥的话,这一点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有犯,轻则处罚,重则清理出门。不听招呼的就会被老大疏远。(13)同案犯李雄兵的供述证明,打混的圈子就是指唐家三兄弟招集以永兴籍为主的社会闲杂人员作为小弟,共计几十号人,跟着三兄弟在开设的赌场里做事,经常摆场子打架、了难和讨债,为其敛财,唐氏三兄弟赚到钱后养着一个大圈子。这个圈子老大级别的就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跟着唐辉亮的小弟有刘小希、曹平、“阿斗”、唐军军,后来陆续有曹文、李颂永等,还有几个不知道名字。唐辉亮作为老大,算是这个圈子里的第一级,李雄兵这些小弟算是第二级,刘小希和曹文、李颂永都带有小弟,二线带的小弟算是第三级。李雄兵最开始是跟着唐辉亮,但有段时间唐永卫也带过,所以也可以算是唐永卫的小弟,唐永卫的贴身小弟是刘风林。圈子一切大事都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说了算,其中唐永卫出道较早,唐辉亮、唐梵量都是唐永卫带出来的,所以唐永卫地位又比唐辉亮、唐梵量高一点。(14)同案犯谷小保的供述证明,谷小保2007年开始跟着曹文在社会上打混,这些年参加过多次打架斗殴、帮人了难、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的事。这个圈子老大级别的就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他们三兄弟各自带有小弟。如唐永卫下面带了刘风林;唐辉亮下面带了曹文、“光头”等人,“光头”又带了“鬼鬼”,曹文带了谷小保与雷丰华、段星瑞和一些永兴籍的小弟。在这些永兴籍的小弟中,有一个叫“西西”的,他自己下面又带了几个小弟。唐梵量下面有曹全等小弟。因为谷小保是属于“歪脑”(唐辉亮)这条分支的小弟,级别又比较低,“唐哥”、“亮哥”他们那边的情况了解的很少,但其估计大致情形也差不多,都是小弟下面带小弟,一级又带下一级。这个圈子有很多规矩要遵守:一是要绝对服从老大,老大安排的事情一定要尽力去做,而且随叫随到,平日里小弟也要很尊重哥哥级的人,自己的兄弟要团结,互相帮助,不能闹内讧;二是打架要齐心要勇猛,要打就打赢,输了没面子;三是不能吸食白粉,打K没关系;四是圈子里出事被公安抓了,小弟不能在里面乱讲,更不能供出老大,要把事情扛起来,上面的老大会“管事”。(15)同案犯雷丰华的供述证明,2007年9月雷丰华在郴州市技术学院读中专后沉迷于网络,并在网吧认识了曹文、李作军、谷小保、段星瑞等人,2008年开始跟曹文在社会上“打混”,成天不务正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打架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摆场子、吸食毒品等等。这个圈子是指一群打混的人形成的圈子,是以唐姓兄弟“老唐”和“歪脑”为首,带领的几十号人的这样一个圈子。层级越高,人员更为固定,层级越低,人员就比较松散,经常有新人加入,也会有人离开。第一层级是”老唐”和“歪脑”,是整个圈子的老大,下面直接带的小弟属于第二层级,有曹文、“光头”、刘风林等。他们下面又各自带了小弟,属于第三层级,比如雷丰华与段星瑞、谷小保、杨欢等,光头带了“鬼鬼”、“高子”等人,整个圈子至少有五、六十人。曹文刚收雷丰华做小弟时告诉过其一些规矩:一是“打混”是要懂规矩的,一定要听从老大的话,老大安排的事情要尽力做好;二是在外面“做事”(指打架斗殴)一定要下手狠,要冲在前面;三是自己的兄弟(指同一个圈子的人)有事,一定要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四是不该问的事情不要乱问,不许越级讲事。上面的哥哥喊人做事情,不管是不是直接带自己的哥哥,都要听从。(16)同案犯段星瑞的供述证明,圈子是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打混圈子,三兄弟分别带有直接的小弟,而这些直接小弟各自又带了一帮小弟。三兄弟带的直接小弟段星瑞认识的有曹文、刘风林、李颂永、曹全、“亚军”、“东东”、“小希”等人。曹文带的小弟有段星瑞与李作军、雷丰华、谷小保等人,李颂永带的小弟有“冰棒”、“高子”、“鬼鬼”、“老鸭”等人,“祥文”也是这个圈子里的小弟,但不知道是跟着谁的小弟。圈子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唐家三兄弟在场的时候都要跟在他们后面,还有吃饭的时候入席的顺序都要体现出老大的身份;在玩的时候,唐永卫、唐辉亮打K出了很多汗的时候,曹文就会叫小弟去扶着老大或者帮老大擦汗。当小弟做错了事情的时候还会受到惩罚。(17)同案犯史裕亮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主要是以唐氏三兄弟为主,大哥真名不清楚,都叫他“老唐”。二哥叫唐辉亮,三哥真名不清楚,绰号叫“亮亮”。其中唐辉亮直接带的小弟有“文文”、刘小希、“明明”、“光头”、“群群”。而“文文”这个级别的哥哥又各自带了小弟。史裕亮只知道刘小希带的小弟有自己与史庭涛、李利远、李岸;三哥“亮亮”手下带有“一陀”、“海军”;其他哥哥带小弟的情况就不清楚了。圈子有规定:首先一切行动要听老大的,唐辉亮指挥刘小希,其跟着刘小希,叫其干什么事就必须服从,并且得做好,如果没有做好会被唐辉亮骂。在赌场里,其因为是小弟不能进入里面的,一般就是望风,到外面买东西,跑跑腿,做事不准问为什么,只有听大哥的,出了事大哥会摆平的。史裕亮在广本汽车店对面的赌场做事时被公安抓获,后来是老大出面保出来的。(18)同案犯李岸的供述证明,这个大圈子的老大就是唐永卫,地位仅次于唐永卫的就是唐辉亮和唐梵量,他们三个都是属于“老大级”的,平时都是尊称他们为“老大”。李岸知道的有唐永卫手下直接带了刘风林;唐辉亮手下直接带了曹文、李颂永、刘小希、廖建明;唐梵量手下直接带了曹全、李钰杰、曹建东。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他们手下直接带的这小弟属于这个圈子里面“老哥级”的人物,平时叫他们都要名字后面加一个“哥”字,以表示对他们的尊重。“老哥”们还带有小弟,李颂永带的小弟“鬼鬼”、“冰棒”等人,刘小希带的李岸与史庭涛、史裕亮、李利远等人,廖建明带的“哑子”等人,李钰杰带的“磊磊”、“海军”等人,这些小弟平时在外面一起玩都是叫“兄弟”。圈子里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对老大要尊重,做小弟要像小弟的样子;二是老大对小弟要关照;三是如果哪个小弟被公安的抓了,老大要出面管,并且想办法找关系将人保出来,实在没有办法也要给看守所里的小弟交监票,让小弟在里面过的好点;四是出去打架的话,要打就打赢,不能给老大丢脸和倒这个圈子的威风;五是这个圈子的兄弟在外面一定要团结,要互相帮忙。(19)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这个大圈子是以“老唐”、“歪脑”、“亮亮”三兄弟为首的,是这个圈子里的总老大。他们各自都带了一帮“小弟”。文俊政跟“老唐”接触很少,“老唐”带了哪些小弟不清楚。“歪脑”带的“小弟”有曹文、“光头”、“小希”、“明明”、“明耀”等,还有一些“小弟”欧阳俊祥不清楚。“亮亮”带的小弟知道的有“一坨”、“全全”、“东东”等,他们在圈子里是第二层。他们三兄弟各自带的“小弟”手下又带有“小弟”,比如曹文带的小弟有段星瑞、“祥文”、“娃娃鱼”等;“光头”带的小弟有文俊政与、欧阳俊祥和“鬼鬼”等;“小希”带的“小弟”有史裕亮。“老唐”和“亮亮”的小弟有没有再带“小弟”就不清楚了。文俊政是圈子里的第三层。圈子里面有什么事是先由第一级别的“大哥”安排第二级别的“哥哥”,然后第二级别的“哥哥”再安排第三级别的“小弟”,一级管一级。第三级别要尊重和服从第二级别、第一级别的,第二级别要尊重和服从第一级别的。圈子里有一些规矩:一是圈子里是一层管一层,小弟要服从老大;二是圈子里的人要团结,要一致对外;三是老大要照顾小弟,带小弟赚钱。(20)同案犯欧阳俊祥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的老大是唐氏三兄弟,分别是大哥唐永卫、老二唐辉亮、老三唐梵量。老大带了哪些小弟其不清楚,老二唐辉亮带的小弟有“巴头”、“亚军”、李颂永、曹文、“明明”、刘小希、“伟伟”、“明耀”等人。老三唐梵量带的小弟有“东东”、“全全”、“一陀”等人。三兄弟带的小弟如李颂永等人下面一般都又带了一帮小弟做事。李颂永就是欧阳俊祥的直接老大,曹文带了“瑞古子”、“祥文”这些小弟做事,刘小希带了“裕亮”、李岸等小弟,“东东”带了“娃娃鱼”、“矮子”等小弟,“全全”和“一陀”带小弟的情况欧阳俊祥不太清楚。老大交待在外面不要轻易惹事,但是只要是惹到了圈子里的人,圈子里的兄弟就要团结,不要怕,就要搞服对方。特别是在外面打架,一定要猛,要团结,不要怕,不能给老大他们丢面子。出了什么事情,有老大去搞定。(21)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一帮人都是跟着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在街上打混的(不务正业、靠捞偏门为生),主要以永兴的鲤鱼塘人和马田人为主。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是亲兄弟,唐永卫老大,唐辉亮老二,唐梵量老三,属于第一层。他们三个人各自带了一帮小弟,其中唐永卫手下有刘风林和李雄兵,唐辉亮手下有曹文、刘小希、李颂永、江亚军、廖建明、欧植伟等人,唐梵量带着李钰杰、曹全、曹建东、刘海军等人,属于第二层级,是唐家三兄弟手下的直接小弟。这些小弟当中下面又带了小弟,如曹全带了曹祥文,曹文带了廖飞雄、雷丰华、谷小保、段星瑞,李颂永带了陈志兵、文俊政等,刘小希带了欧阳俊祥、史裕亮等,曹建东带曹江华等,这些人属于第三层级。出来打混,义字当头,最起码要懂得就是对老大要忠心,其次就是要服从安排和指挥,老大带小弟就要负责小弟的吃穿,要给零花钱“扎袋”(指钱包里装钱),要提供租房,还要带着小弟们开包厢玩,提供毒品吸食等等;小弟出了事搞伤了人或是被抓,老大要么出钱摆平,要么花钱找关系保人,或是探监买监票,出监时接风等,总之要一管到底。(22)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在圈子里都是属于“老大”级别的人物。现在跟唐永卫混的只剩下刘风林、李雄兵等人。老二唐辉亮也是老大唐永卫带出来混江湖的,也是手下“小弟”最多的一个。他手下的小弟就有曹文、刘小希、李颂永、廖建明、欧植伟、江亚军等人。曹文又带了“瑞谷子”、谷小保等人,刘小希带了史裕亮等人,李颂永带了“老鸭”等人。老三唐梵量最有钱,他只带了曹全和曹建东、李钰杰三个小弟,曹全和曹建东手下也有十来个小弟,而曹江华是跟着曹建东的。具体规矩曹江华记得的有:一是小弟对老大必须尊重;二是兄弟们在一起要讲义气,要互相团结;三是“打K”、“溜麻古”是可以,但不能吸食海洛因。(23)同案犯李作军的供述证明,2007年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就认识了曹文、雷丰华、谷小保,后来又认识段星瑞、魏零云,几人结成了一个小圈子,有什么事都会一起。曹文又跟着一个姓唐的永兴的老大。李作军虽没有明确讲要加入曹文那个圈子,但曹文会经常打电话让李作军去帮忙摆场子,没钱的时候曹文也经常会帮其充游戏卡等。李作军虽然没有认曹文这个圈子里面的人做“老大”,但还是帮他们这个圈子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毕竟他们那圈子里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只要曹文打电话,李作军都会到场,因此李作军算圈子里面的一个边缘成员。李作军知道曹文这个圈子的人大部分是以开赌场为主,同时还替人收账、看场子、入干股、摆场子等。(24)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是以唐氏三兄弟为主,他们是这个圈子的老大。其中唐永卫是圈子里的总老大,说话最算数。唐辉亮下面带着曹文、“光头”、廖建明、刘小希、江亚军、欧植伟小弟。唐梵量下面带着曹全、曹建东、“一坨”等小弟。这些小弟当中又有人带了小弟,像曹文带着周志、曹伟峰等小弟;“光头”带的小弟有“俊俊”等人,曹建东带的小弟有曹前华与曹玖易等人,曹全带的小弟有“祥文”等人。第二层级有曹文、李颂永、曹建东、廖建明、刘小希、江亚军、曹全。曹前华基本上是属于第三层次的小弟。(25)同案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刘风林、曹文、曹建东等人的辨认笔录证明,在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之间大都相互认识,各组织成员都清楚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26)立案决定书及组织结构图证明,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2012年12月12日对同案人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立案侦查。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非法活动。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在赌场放高利贷、帮人“了难”、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近3000000元。(1)自2008年以来,该组织在郴州市“公路大厦”、“财政宾馆”、“国际大酒店”、“黄家茶楼”、北湖区槐树下、下湄桥以及198医院附近等地单独或伙同他人开设赌场10起,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同时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放风打杂和放高利贷,共获取非法利益2600000元左右。(2)该组织插手矿山纠纷,实施聚众斗殴犯罪,非法获利10000元。2007年5月份左右,因江波、江喜到苏仙区玛瑙山刘家冲铅锌矿索要股份未果,唐辉亮安排曹文、李颂永、廖建明等人和江波另纠集的共100余人分乘40多台的士到刘家冲铅锌矿实施报复。事后唐辉亮获好处费10000元。(3)该组织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替人了难,获取非法利益53000元。①2010年9月,经唐梵量许可,李钰杰与曹全帮周海峰之舅周开亮向一房地产商追债900000元。事成后,周开亮给曹全好处费30000元。②2011年2月,唐永卫、刘风林帮唐豪向杨益明收债,事后唐豪给唐永卫好处费5000元。③2011年12月16日,刘小希、李颂永、欧阳俊祥、欧植伟、文俊政帮工地老板解决北湖区市郊乡长冲村高新技术园工地的工人阻工问题,将两名阻工工人打成轻伤,收取好处费18000元。(4)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钱财入股永兴县大布江永乐沙场300000余元,获利150000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巨额经济收益,大部分集中在组织、领导者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手中,用于个人挥霍及赌博等。其中部分经济收益除为笼络组织成员而用于吃喝玩乐等共同挥霍外,还将获取的部分收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受处罚的组织成员交纳罚款、为在押的组织成员购买监票、帮助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和支付组织成员报酬等。①用于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以笼络组织成员。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长期在郴州市迎宾馆、南苑大酒店等地为组织成员开房提供住宿,经常带组织成员出入郴州市翡翠明珠娱乐城、皇家休闲会所、金碧辉煌酒吧、天子佳人酒吧、冶金宾馆KTV、九龙宫等娱乐场所,安排组织成员住宿、吃饭、玩乐、吸食“K”粉等。2009年,组织成员曹文和李颂永过生日,唐辉亮特意在郴州市翡翠明珠开包厢,召集组织成员玩乐,并购买“K”粉供大家吸食。②用于购买犯罪工具。为保障组织械斗时的战斗力,唐永卫出资8000余元安排刘风林、曹文等购买砍刀;唐辉亮出资3000元两次安排曹文购买砍刀等凶器;为躲避公安机关查赌,2008年唐辉亮支付1000元到郴州市马家坪购买4台对讲机用于赌场通风报信。③为违法犯罪被处罚组织成员支付罚款、为在押组织成员购买监票。2009年,曹文、李颂永在198医院附近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拘留,唐永卫到公安机关为两人交罚款。2009年,江亚军在赌场做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唐辉亮到拘留所看望江亚军,并支付其在拘留所生活费。刘小希在冶金宾馆赌场、段星瑞在广本店对面家属楼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均是唐辉亮到公安机关为其交纳罚款。2010年,曹文在唐永卫开设的黄家茶楼赌场做事被抓获,唐辉亮安排李颂永为曹文交了1200元监票。④用于组织成员逃避司法打击。2008年4月9日郴州市人民东路聚众斗殴案发后,唐永卫出资9000元作为刘风林逃跑费用。2010年1月5日大布江永乐沙场寻衅滋事案发后,组织成员曹建东、曹江华、曹祥文等八人被抓获,唐永卫、唐梵量从沙场利润中拿钱“跑关系”及安抚被抓人员家属。⑤用于支付组织成员报酬,维持其生活来源。为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生存、发展,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安排组织成员到赌场看场子、放高利贷,将获取的利益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报酬,以维持大部分没有正当职业组织成员的生活来源。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同案犯唐永卫的供述证明,从2001年至2012年被抓之前,陆陆续续开的有四十多家玩“斗牛”、“牌九”、“广东三公”的赌场,赌场主要是靠“抽水”赚钱,这四十多家赌场差不多赚了8000000元左右。2009年7月份左右,大布江沙场老板雷云林他们知道唐永卫是在社会上打混的老大,手下带了一帮人,有能力和手段摆平一些事情,所以卖35%的股份给唐永卫。唐永卫几兄弟投资320000元,本钱赚回来还赚了40000左右,现在正在经营,钱都是曹满香管。安排手下小弟到翡翠KTV、九龙宫KTV等娱乐场所开包厢、打K、吸麻古基本上都是唐永卫付钱,这笔开支大约用了1500000多。他们跟着出去玩,基本上都是唐永卫花钱请客,这些年喊小弟一起吃饭花了200000左右。另外混社会的经常打架、摆场子,为了打架时能打赢,唐永卫花了8000元左右安排江波和刘风林先后去买了几次刀。小弟们因为犯事被抓了,当老大的都要出钱去保,如果保不出就要花钱让小弟们在看守所或监狱里过好一点,这些年保小弟出来或者给小弟交监票一共花了300000左右。比如:2008年大布江沙场打架的事情保小弟就花了110000元。还有就是手下的小弟过生日、逢年过节、遇到红白喜事等打红包,花了差不多150000元。(2)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唐辉亮与老大唐永卫等人一起靠开赌场、放高利贷赚了2000000多元。从2000年至2012年被抓之前在郴州的各个宾馆一年四季经常都是开房休息、睡觉,花在宾馆酒店上面的房费就有2、300000元钱。唐辉亮经常带自己的小弟到郴州市的娱乐城场所玩耍,在翡翠明珠娱乐城、皇家休闲会所、金碧辉煌酒吧等娱乐城都是常客,差不多都是隔几天就去玩一次、有时候是天天去玩。每次去这些酒吧玩耍的时候,都是唐辉亮买单付的钱,一天晚上少则7、8000元钱,多则花1、20000元钱。李颂永、曹文过生日的时候,唐辉亮在翡翠明珠各开了一个包厢庆祝生日。吸毒、赌博输钱和带小弟们到娱乐场所玩掉的开销有1000000多元钱。搞赌场、摆场子、打群架的时候,那些被公安机关抓起来的小弟,都是唐辉亮花钱去找关系“捞人”(意思是从公安机关把被抓的人放出来),实在不行,唐辉亮就会帮他们买监票,花了有100000多元钱。2008年的搞赌场的时候,唐辉亮在郴州市马家坪市场里面花了1000元钱买了四个对讲机。2009年的时候在槐树下搞赌场的时候,唐辉亮就从赌场里面拿了2000元钱要曹文到外面购买了一批砍刀。(3)同案犯唐梵量的供述证明,从2001年至2012年被抓之前,通过陆陆续续向别人“放数”和开设赌场总共赚了有1980000元左右。2008年,唐梵量与唐永卫、唐辉亮三兄弟在大布江沙场投资300000元,唐梵量出了200000元,本钱赚回来后还赚了50000元左右,沙场仍在营业中。唐梵量经常带着小弟在金碧辉煌KTV、翡翠明珠KTV等娱乐场所去嗨,打K,包厢费这些都是由唐梵量这个老大花钱买单,这些年带小弟们去玩就花了100000元左右。小弟们去打架受伤要给他们出医药费,被抓的话当老大要去花钱保出来,保不出来的就花钱让小弟们在看守所或监狱里过的舒服些,这些年这些费用就用了50000多元。2010年为了曹全、曹建东等被抓的8个人,唐梵量经唐永卫同意从沙场分红中拿了110000元去跑关系,交罚款等。(4)同案犯刘风林的供述证明,唐家三兄弟通过开设赌场赚了上千万,他们把部分钱用于给在赌场发工资,发红包,然后就是用于带小弟在娱乐场所开包厢玩、打K等,还有就是拿钱给小弟交监票、交罚款,拿钱给刘风林跑路等。唐永卫从赌场拿钱要曹文去买刀用于打架,刘风林在赌场里赚了50000元左右的工资。(5)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唐氏兄弟主要的赚钱方式就是开赌场、放高利贷及帮人了难赚“辛苦费”。唐辉亮靠开设赌场赚了2000000多元,曹文跟着赚了100000多元,并拿了部分钱在家里建房子。老大们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放高利贷。老大们赚钱后,一是带小弟在高档娱乐场所玩,由老大买单;二是用于圈子里打伤人的赔偿金、住院费,安排小弟在赌场里做事所发的工资,小弟被抓要交的罚款、监票等;三是购买打架的刀具和用于开设赌场的物品,比如购买砍刀、管杀、对讲机,唐永卫、唐辉亮各拿了2000元让曹文买了四次刀;四是为小弟提供本钱,帮助小弟用于放高利贷、买“K”粉等毒品去卖而赚钱。曹文的供述另证明,2009年下半年,唐辉亮与许忠等人在槐树下开设赌场发生纠纷,给曹文1000元去买砍刀用来打架用。曹文叫曹祥文和曹江华去火车站买了三十把刀。(6)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圈子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开设赌场“抽水”和“放数”,唐氏三兄弟赚了很多钱,并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赚钱,给小弟发工资,曹建东赚了100000左右。老大们赚了钱后一是会负责小弟的吃喝玩乐,到娱乐场所等消费;二是出钱购买打架用的砍刀、管杀等工具,部分放在曹建东和曹文租住的房间内;三是用于小弟打架受伤的医药费、住院费,安排小弟做事后发工资,小弟被抓要交的罚款、监票等。(7)同案犯廖建明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着小弟们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进行非法敛财,并给小弟发工资,付生活费,然后带着小弟们吃喝玩乐,并购置维护赌场秩序、打架使用的刀具。(8)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这个圈子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仅刘小希参与的赌场就有十五六个之多,唐氏兄弟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赚钱,刘小希从中获利100000多元。唐氏兄弟赚钱后一是请圈子的小弟进高档宾馆、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打K等平均每个月玩十多回,消费5、60000元;二是出钱跑关系把被抓的兄弟保出来或买监票。三是出钱买砍刀用于打架或了难。刘小希与李颂永是一个圈子的人,因李颂永没有钱了,刘小希帮李颂永带小弟欧阳俊祥去赌场放数赚钱。刘小希关心照顾小弟,租华宁花园的房子与其小弟史庭涛、李岸、李利远、史裕亮住了半年多。(9)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证明,唐辉亮三兄弟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开设赌场,赚了上1000000元。唐氏三兄弟开设赌场都会叫手下的小弟在赌场做事,给小弟发工资。李颂永在赌场做事共赚15、600000元。唐氏三兄弟赚钱后经常会带小弟去娱乐场所“嗨”,大家一起溜麻古、打K,每次都是老大买单。圈子里的小弟被抓了,老大会出面保人,交监票。打架、摆场子、保护赌场等所使用的刀及车辆,由曹文负责总管,都是老大他们出的钱。另外还会帮人了难赚点好处费。开山刀是由曹文、刘风林负责去买来的,由“祥文”保管。一般是由唐辉亮从赌场抽的水钱里拿出来的钱去购买赌场用的工具和打架用的刀和管杀。(10)同案犯江亚军的供述证明,圈子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开设赌场。唐氏三兄弟在赌场里至少赢利了5000000多元,江亚军赚取了200000多元。老家建房子是江亚军与两个哥哥一起出钱建的,江亚军出了70000元,还花60000元买了一台比亚迪F3。唐氏三兄弟会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并发工资。赚了钱后,唐氏三兄弟在郴州买了车,买了房。另将部分钱用于几个方面:一是带小弟们吃喝玩乐,在娱乐场所消费都是老大们买单;二是租房子给小弟住,拿钱给小弟用;三是购买开设赌场、摆场子用的对讲机、砍刀等工具。刀具是由唐辉亮安排曹文买刀的,买刀的目的是用来开设赌场打架和摆场子用的;四是出钱保释被抓的小弟或者给小弟买监票等。(11)同案犯李钰杰的供述证明,圈子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通过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帮他人了难、收账获取好处费,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钱财。老大唐梵量赚了6、7000000元,李钰杰赚了300000元左右。老大们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发工资。老大们赚钱后,一是保证小弟吃住行,带小弟到高档场所去挥霍,到娱乐、休闲场所玩乐潇洒,以及吸食毒品和赌博;二是购买打架准备的“工具”,比如购买砍刀、管杀;三是用于小弟打架受伤的医药费、住院费、安排小弟做事后发工资、小弟被抓要交的罚款、监票;四是为小弟提供资金,帮助小弟用于放高利贷,买“K”粉去卖。(12)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圈子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开设赌场“抽水”和“放数”。小弟在老大们开的赌场做事,由老大发工资。老大赚了钱会给小弟零花钱,并带小弟到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消费。如果有人出了事,他们还会花钱找关系保释出来或是到看守所、拘留所给被抓的小弟交监票。打架时用的刀具或是钢管都是圈子里平时就准备好的,都是由曹文负责购买和保管这些工具,所用的钱则是赌场里抽水的钱。(13)同案犯李雄兵的供述证明,李雄兵跟着老大们开设赌场做事领工资,放数赚钱。(14)同案犯谷小保的供述证明,圈子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开设赌场“抽水”和“放数”。老大们赚钱后很大一部分开销用于小弟。比如给小弟零花钱,带小弟到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消费。如果小弟中有人出了事,还会花钱找关系把小弟保释出来或是到看守所、拘留所给被抓的小弟交监票。打架所使用的刀或是钢管都是由曹文负责分发,统一保管。买刀的钱全部是在赌场里”抽水”(指抽头渔利)买的。(15)同案犯雷丰华的供述证明,圈子里的老大们主要是靠开设赌场赚钱,小弟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在赌场做事领取工资,另外是帮人了难、摆场子赚劳务费。老大们赚钱后会开包厢给小弟玩,打架用的刀都是赌场里抽水的钱买的。(16)同案犯段星瑞的供述证明,唐氏兄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取非法所得的,曹文带着段星瑞去唐氏兄弟开设的赌场里做事赚钱。挣的钱主要是用于他们的生活,老大们还会拿一部分钱在各个嗨吧开包厢给小弟玩。当小弟被公安抓住以后还会拿钱去把小弟保出来,譬如说广本对面家属区那个赌场好几个小弟被公安抓了,后来是唐辉亮给每个人交了4000元钱保出来的。又比如小弟被关到看守所,他们会拿钱给小弟交监票;平时小弟谁家有红白喜事也会封红包表示老大对小弟的关心,有时候唐氏兄弟还会拿出一部分钱买砍刀等工具供打架用。段星瑞知道曹文曾经就从唐辉亮那里拿钱买了十把砍刀,后来这些砍刀在唐氏兄弟带出去打架的事件当中多次使用过。(17)同案犯史裕亮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领小弟到处开设赌场,去摆场子打架、了难等赚钱来养活小弟们。小弟在赌场里做事,由老大们发工资。老大们赚钱后,一是用于自己买房、买车和日常消费;二是用于给小弟发工资;三是用于购买圈子所需的打架、摆场子用的刀具,购买赌场用的设施和开支接送人员的租车费;四是用于打通关系,缴纳保护费,为被抓的兄弟缴纳监票、保释金,为被抓的赌客发补助、赔偿赌客的损失等。(18)同案犯李岸的供述证明,圈子主要是靠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贩毒、了难等方式赚钱。李岸主要是跟着刘小希在赌场里做事,放数,同时还通过贩卖毒品赚钱。老大们赚了钱就会请小弟们吃饭、开房和开包厢“嗨”。刘小希每个月给李岸2、3000元钱生活费,并租房子给李岸住及帮李岸买衣服。(19)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开赌场“抽水”挣钱,赌场都是“歪脑”召集其他股东一起开的,并要曹文和“光头”带着小弟在赌场做事,并发工资。“歪脑”几兄弟赚了很多钱,文俊政赚了5000元左右。“歪脑”平时经常叫曹文、“光头”带文俊政在内的小弟到KTV唱歌、喝酒、打K,还会给曹文和“光头”钱,用于小弟的吃饭、租房等费用。如果在外面做事被公安机关抓了,“歪脑”会出钱保出来或者买监票。圈子还会用赚来的钱买刀、管杀之类的工具,“搞业务”需要时就用。(20)同案犯欧阳俊祥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的名声比较大,他们在郴州的很多地方开赌场赚大钱,然后通过赌场赚到的钱为小弟们开工资,管小弟们吃住,带小弟们去嗨吧玩。小弟们就在赌场里挣点小钱,欧阳俊祥总共在赌场里做事挣了大概一万多块钱。为了保护好赌场及替人了难、摆场子,还专门购买了一些刀具。(21)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在郴州开设很多赌场,赚了很多钱,并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发工资给小弟,曹祥文共赚了3、40000元。老大们赚钱后会负责小弟租房、吃饭、给零花钱,经常出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消费,开包厢吸食毒品,圈子里的人如果出了事,被公安机关查处,老大们要么出钱出面保人,要么就会到看守所、拘留所给小弟买监票。另外还从赌场里的赢利中抽钱去购买砍刀等工具用于摆场子或打架。(22)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唐辉亮他们主要是靠开赌场赚钱,并安排小弟在赌场放数或做事,发工资给小弟。曹江华在赌场里赚了有两万多块。老大赚了钱,也会照顾小弟,唐辉亮赚了钱以后,基本每天都在翡翠明珠开包厢带小弟们一起去“嗨”(吸食K粉),包厢的费用、购买毒品的钱都是唐辉亮出的。2008年年底的一天,在槐树下的赌场里,唐辉亮、曹文拿1000元给曹祥文买了40把刀用于打架或者摆场子。(23)同案犯李作军的供述证明,李作军知道曹文这个圈子的人大部分是永兴人,是以开赌场为主,同时还替人收账,看场子,入干股,摆场子。还有平时到KTV包厢里面玩,李作军看见圈子里面的人有很多,但只听说过圈子里面的老大姓唐。(24)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主要是唐氏三兄弟靠赌场里抽水和放高利贷赚钱,并安排小弟在赌场做事,发给工资。有钱后,唐氏兄弟在郴州城里都买了房子和小车,投资了永兴老家的沙场,曹前华在赌场做事和放数也赚了钱。唐辉亮会经常开包厢给小弟玩,吸毒、打K粉,吃喝玩乐都由唐辉亮买单。(25)郴州市华天大酒店、雄森国际假日酒店、希顿宾馆、东昱大酒店、中泰商务酒店、五连冠酒店、国际大酒店、帝国大酒店、万豪大酒店、湘南大酒店、明桂园酒店等的住宿登记凭证证明,同案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曹文、文俊政、欧阳俊祥、廖建明、李钰杰、曹建东、李雄兵、刘小希及曹全、被告人曹前华2010年至2012年多次在郴州市各大宾馆住宿的事实。(26)证人雷某某、陈某某的证言证明,之所以唐永卫入股大布江沙场,是因为唐永卫是鲤鱼塘那边的人,手下带一帮小弟,能处理好与大布江村民的关系。(27)证人唐某的证言证明,每次要杨某某还钱未果还讨骂,找唐永卫出面是希望杨某某能尽快还清欠钱。唐永卫是永兴那边的人,而且也是在社会上混的,在郴州还是有些名气。事实上唐永卫出面以后,杨某某就把最后欠的50000元本钱还了,事后给了唐永卫5000元。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3、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为争夺势力范围,扩大组织影响,称霸一方,不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为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同案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等人在郴州市城区和永兴县鲤鱼塘镇等周边乡镇共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近70次,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窝藏和容留他人吸毒等八项罪名,致使9人轻伤,6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2006年下半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共实施有组织的犯罪28次,涉及4个罪名,其中,聚众斗殴罪10次(即东风广场、王朝大酒店、八一路步行街、玛瑙山刘家冲铅锌矿、恋战网吧、人民东路、湘南大酒店和两次郴州宾馆聚众斗殴案);寻衅滋事罪7次(即永兴县鲤鱼塘镇牛草坑组、永兴县龙形市乡大枧村、永兴县大布江永乐沙场、南塔美食城“深圳烧烤吧”、“三棵草”游戏室和两次郴州钱柜KTV寻衅滋事案);开设赌场罪10次(即郴州市公路大厦、郴州市财政宾馆、郴州市国际大酒店、北湖区郴江工商所、郴州市五岭机电市场、北湖区市郊乡槐树下村、北湖区下湄桥棉麻烟仓库、郴州市198医院后邓家猪场、郴州市东健帝景大酒店、“黄家茗茶”茶楼开设赌场案);非法拘禁罪1次(被害人唐斌被非法拘禁案)。该组织还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索取非法债务、插手他人民事纠纷替人“了难”等违法行为19次。上述犯罪共造成轻伤2人,轻微伤1人。4、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目的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郴州市城区和永兴县鲤鱼塘镇等周边乡镇人民群众产生心理强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两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郴州市城区和永兴县鲤鱼塘镇等周边乡镇,形成非法控制,并在郴州市城区歌厅、游戏室等文化娱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1)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威慑群众,公然持枪械、管杀等凶器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使群众安全感下降,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为泄私愤,该组织持械在郴州市八一路军事管理区路段聚众斗殴,并公然挑衅警察和军事管理部门。2007年1月30日20时许,唐永卫的儿子唐某某酒后与广州军分区郴州房管处的保安发生争执。唐永卫便纠集数十人手持砍刀、管杀、铁链等凶器,到八一路步行街围殴保安人员。由于地处郴州市繁华闹市区,正值市民休闲购物期间,唐永卫一伙的行为严重滋扰了该地的正常秩序,交通严重拥堵,一些商铺店主也纷纷关门。唐永卫等人肆无忌惮行凶,将保安封利恩等人打伤,还将上前劝阻的广州军分区郴州房管处军人韦用邦打伤。打伤多人后,仍不罢休,强行将公安民警已带上警车保护的保安封利恩等人又拖下警车实施殴打。唐永卫一伙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繁华市区的商业经营,也给郴州市在广州军分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打压对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公然组织持枪械、砍刀在郴州市城区主要干道聚众斗殴,且不计后果,伤及无辜。2008年4月9日22时许,唐永卫纠集刘风林、曹文等四十余名组织成员,携带来福枪、砍刀、钢管、梭镖等武器聚集在郴州市人民东路滚石歌厅路段与张钊维(另案处理)一伙斗殴。与张钊维在聊天的曹郴成被砍成轻伤,路过的出租车司机雷石见因躲避不及被砍伤,出租车也被砸坏。此次发生在郴州市城区交通主干道的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参与人数众多,给市民造成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相当恶劣。2009年1月24日(农历大年二十九),唐永卫三兄弟入股的永兴县大布江沙场因与附近莲花塘组村民产生纠纷,进入沙场的公路被该村村民挖断。唐永卫三人闻讯后立即纠集组织成员三十余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分乘六辆小车赶到莲花塘组。得知消息后,该村所有男性青壮年都提前躲藏起来。唐永卫率领组织成员携带凶器对村中老人和妇女进行威胁,警告村民不准到沙场闹事。因惧怕报复,该村大部分男性青年不敢留在家中过年,纷纷离家外出躲避。迫于无奈,村民第二天便将挖断的公路予以修复。唐永卫一伙的行为给永兴县大布江一带周边群众造成了强烈的心理恐慌和心理强制。为确立势力范围和强势地位,该组织还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如唐梵量为李贤军帮忙,纠集组织成员二十余人手持砍刀在郴州宾馆一楼追砍在李贤军饭店闹事的张治杰、张治江(后张治杰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被判刑)。为争夺赌场势力范围,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该组织成员曹建东纠集组织成员十余人持砍刀打砸曾仁军等人开设在永兴县龙形市乡大枧村的电脑游戏赌场,抢走赌场赌资,并持刀威逼、挟持曾仁军至山上实施殴打,勒令曾仁军不准在大枧村开设赌场。直至赌场其他股东找到组织领导者唐辉亮求情并承诺不再开赌场后,唐辉亮才下令将曾仁军释放。(2)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其形成的势力和影响,采取故意滋扰、起哄闹事、聚众施压等软暴力手段,达到其预期的“谈判”、“协调”、“调解”目的,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郴州市城区歌厅、游戏室等文化娱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而不敢控告、举报,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利用其形成的恶名,以暴力相威胁,肆意欺压群众,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而不敢索赔、不敢举报、不敢控告,甚至反过来“赔偿”他们的所谓损失。如2008年初的一天,唐永卫驾车途经永兴县千冲乡时压死村民曾子文家的狗。曾子文找其理论,唐永卫遂电话纠集数十名组织成员将曾子文、曾子顺打伤,并将曾凡建的面包车砸坏,直至公安机关出警制止。事后曾子文等人惧怕报复,不敢索要医药费,曾凡建也被逼将养家糊口跑运输的面包车低价转让。2008年初的一天,组织成员被告人曹前华在郴州市香雪路“恋战网吧”上网时因故与网管发生争执,被告人曹前华遂要大哥曹建东持刀到网吧打砸闹事。事后,网吧老板要求被告人曹前华赔偿。曹建东又纠集曹文等数十名组织成员持砍刀、钢管窜至“恋战网吧”与网吧老板谈判,网吧老板被逼放弃赔偿。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同案犯唐永卫将与曹满香有债务纠纷的刘小斌从资兴挟持至郴州市“兄弟土菜馆”非法拘禁以逼其还债。后刘小斌被公安民警解救后,主动请求公安机关自行私了,不敢要求追究唐永卫等人的法律责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三番五次到郴州钱柜KTV殴打保安,打砸财物,严重影响歌厅的正常营业。钱柜KTV非但不敢索赔,反而主动“赔偿”所谓损失。2009年6月17日,该组织成员曹全和欧植伟因故与歌厅保安发生斗殴。曹全遂纠集组织成员三、四十人在钱柜KTV门口准备斗殴,次日又继续到钱柜KTV闹事。钱柜KTV股东被迫主动找老大唐永卫“协商”,赔偿曹全、欧植伟所谓损失10000余元。2010年2月27日晚,该组织成员刘小希因故殴打钱柜KTV保安并砸坏收银台电脑显示屏后,还纠集该组织成员十余人至钱柜KTV助威滋事,致使钱柜KTV无法营业。事后,钱柜KTV方又主动找唐辉亮“协商”,赔偿了刘小希的所谓损失17000元。又如,2011年9月六角坝“三棵草”游戏室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曹前华等人强行到电游室补分未果将游戏机砸坏,并与游戏室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扭打。后曹前华不服,遂请求同案犯曹建东纠集组织成员十余人赶至游戏室打砸闹事,逼迫游戏室赔钱。后游戏室老板得知被告人曹前华与同案犯曹建东等人是唐辉亮、唐梵量的小弟后,惧怕报复,遂主动赔偿16000元医药费。该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聚众斗殴“摆场子”的方式施加压力,造成对方心理恐慌,迫使就范。2008年11月14日,该组织成员刘小希等人与曹满生因赌博发生冲突。唐辉亮一边与对方相约在郴州市湘南大酒店“谈判”,一边安排组织成员三、四十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湘南大酒店大厅及旁边的巷子里随时准备斗殴,曹满生方因惧于对方实力不得不屈服。2009年的一天,刘小成以李雪冰赌博时“出老千”为由向李雪冰索赔,双方相约在郴州宾馆“谈判”。李雄兵受李雪冰的请托请求唐辉亮帮忙,唐辉亮遂指使曹文纠集组织成员二、三十人在郴州宾馆停车场“摆场子”向刘小成施压,刘小成被迫放弃索赔要求。(3)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插手民事纠纷,讨要债务、帮人“了难”、替人行凶,为非作恶,非法行使公共管理权,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该组织多次帮人“了难”、替人行凶,充当“地下处警队”,为非作恶。2010年下半年,孙丽平等人以在赖永丰所开的郴州市南塔美食城“深圳烧烤吧”消费时与其他顾客打架被抢走一条金项链为由,找店主赖永丰理论。赖永丰请唐梵量帮忙。唐梵量安排组织成员曹建东、欧植伟等人在南塔美食城附近的“君林酒店”门口用啤酒瓶、水果刀致孙丽平轻伤、九级伤残。2011年6月,曹文纠集组织成员李颂永、欧阳俊祥等人逼迫沙场股东廖秋平开工。同年年底,曹文又纠集李颂永、欧阳俊祥等人持刀闯入廖秋平家,对廖秋平实施殴打。廖秋平被逼举家搬迁至派出所附近才得以安宁。2011年12月16日,刘佳富承包的郴州市市郊乡长冲村高新技术园发生工人阻工现象,组织成员刘小希受雇后纠集组织成员20余人持钢管、木棍等械具对多名工人实施殴打,并致两人轻伤。事后,刘小希等人获取好处费18000元。该组织还经常插手民间纠纷,采取非法拘禁、威胁等方法,非法行使公共管理权。2010年,许明亮在郴州市工行路原住房增加楼层建房,附近一开发商以许明亮在建加高建筑影响其小区采光为由,对许明亮建房提出异议。为排除干扰,许明亮请唐永卫“了难”。后唐永卫带领手下小弟对干涉许明亮建房的开发商进行威胁。开发商敢怒不敢言,违心就范。2010年上半年,曾庆祝以唐国田与其妻李琼玉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要求唐国田赔偿未果,便找到唐永卫“了难”。迫于唐永卫的组织势力,唐国田最终不得不“赔偿”曾庆祝80000元。2009年5月,曾建在永兴县鲤鱼塘镇因竞买土地之事,与一同参与竞标的罗宗亮等人发生纠纷,曾建便请唐永卫出面“了难”。后唐永卫带领组织成员曹建东对罗宗亮等人进行威胁,罗宗亮等人被迫息事宁人。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同案犯唐永卫供述证明,唐永卫自2001年带江波、邓志军开始打混,到后来唐辉亮、唐梵量加入圈子,带着一帮小弟在郴州打出了恶名声,到处摆场子、聚众斗殴、敢打敢杀,在黑道上无人不知,严重影响了郴州的治安秩序,郴州的老百姓都恨得咬牙切齿。同时在鲤鱼塘周边的乡镇都很有恶名气,老百姓都怕。(2)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着一帮小弟在郴州摆场子打架、帮人了难、打打杀杀,打出了恶名,连公安、部队都不在乎,从此没人敢跟其圈子对着干,不仅在郴州,在永兴鲤鱼塘老家一带,都很有恶名,老百姓都很怕,不敢不买帐。(3)同案犯唐梵量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着小弟在郴州开设赌场、摆场子、替人了难,打打杀杀,只有其圈子欺负别人,绝对不允许别人欺负其圈子人的事情发生。一些欺负到圈子头上的事情,会给以十倍偿还。在郴州社会上混的人和老百姓以及永兴老家的老百姓都很怕其圈子的人。(4)同案犯刘风林的供述证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通过一系列的打架斗殴、斗狠的事件在郴州慢慢出了名,不断地开设赌场、与人摆场子、替人了难,在郴州、永兴都很有名气。因为手下的小弟多,打架凶狠,经济实力雄厚,在社会混的人一般不敢和其圈子作对。2008年黄文武向唐永卫讨债被打得跪地求饶,再也不敢要钱;刘志国因向唐永卫要债不到,砍伤了唐永卫,后唐永卫扬言报复,不买任何人的帐,吓得刘志国再也不敢到郴州来。同时,利用名气不断帮人了难,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入股沙场、煤矿,利用恶名,迫使当事人不得不让出些利益,逼得人家不敢到郴州开超市,还不起钱要跳楼、自杀等。为了赚取钱财,替人了难、插手纠纷,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影响。(5)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在郴州的实力和恶名声很大,别人很惧怕这个唐氏三兄弟圈子,碰到圈子的人都要给面子,否则会吃不了兜着走。圈子和人摆场子的事,大部分都是为圈子争利益和别人打架,在这方面下手不狠,对方不会畏惧,也得不到好处赚不到钱,不先把对方一次性搞倒、搞服,反过来会被对方搞倒。至于带着小弟帮别人了难,帮别人收账、处理纠纷、替人抢矿等事,主要是提升了圈子的“知名度”,让人觉得圈子有一大帮人,有本事能摆平事,在社会上有实力是个“人物”。因此圈子和人摆场子、打打杀杀的事就是家常便饭。(6)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这个圈子,经常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打架斗殴、开设赌场、摆场子、帮人了难等,并且靠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打出了恶名声和赚取了更多的钱财。圈子在郴州街上摆了几次大的场子,动不动就拿刀砍人,了解这个圈子的人都知道惹不起。做这些事,害了很多人,对社会的危害太大。(7)同案犯廖建明的供述证明,唐家三兄弟凭着多年从赌场和帮人了难摆场子中非法敛财,经济实力十分雄厚,凭着手下一大帮子卖命做事的小弟,在永兴老家鲤鱼塘及郴州街上名气和势力相当大。在外面摆场子只要听说是唐家兄弟,基本上都不敢与之对抗。这些打杀行为给郴州带来了恶劣影响,市民晚上不敢出门,即便是大白天只要一看到这样的年轻”混混”,遇到事就是有理都不敢去争论,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也是害人不浅。(8)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这么多年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三兄弟纠集了包括刘小希在内的一大帮小弟,形成了一股势力,不但没人敢随便惹刘小希等人了,而且可以在社会上开赌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帮人了难,确实做了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说这个圈子是“黑恶团伙”是肯定符合事实的,做的这些事情也确实对郴州治安和老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9)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领小弟们除开设赌场外,还经常做一些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场子了难、敲诈勒索、收高利贷等一些违法的事情,打出了圈子的威名,没有人敢欺负圈子的人。所做的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无辜百姓受到伤害,心里感到恐慌。(10)同案犯江亚军的供述证明,随着圈子在郴州各地不断地做一些违法的事,帮别人了难、收帐,名气越来越大,尤其是在郴州城区和永兴老家,都知道这个圈子的恶名声,地方上的人不敢惹圈子中的人,遇到圈子里的人甘愿绕着多走点路,怕给自己惹下不必要的麻烦。和圈子共事的人有事也会让着,宁愿吃点亏也不敢吭声,怕遭打击报复。(11)同案犯李钰杰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带领这个圈子不断地在郴州城区各地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搞钱,不断地摆场子和人打架斗殴,无端地找别人的麻烦,这个圈子在郴州就有了相当大的名气。唐氏三兄弟身份和地位在老家永兴就更不用说了,没人敢惹,没人惹得起。这个圈子的所作所为,影响平常百姓的生活,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的风气。(12)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的人长期在郴州街上打混,不务正业,专门做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吸毒、打架斗殴、替人了难、开赌场、放高利贷等等,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搞得社会乌烟瘴气。可以说在一般的群众眼中,就是社会的渣子,但却敢怒不敢言,普通市民甚至见到这个圈子的人都要绕着路走。(13)同案犯李雄兵的供述证明,三兄弟在郴州街上露面时很多人与他们打招呼,看得出有些名气,对外十分团结,唐辉亮凭着一帮十分忠心的小弟专门在郴州街上开设赌场,又凭着开设赌场赚的钱养着手下的小弟和在社会上笼络关系,还凭闯出的名气替人了难。有事总是强迫别人按照自己意愿来做,不行就是聚集一大帮子人摆场子打打杀杀,强人所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达到快速赚钱的目的,所以在社会上的这些所作所为给社会和市民带来相当大的危害,破坏了和谐。(14)同案犯谷小保的供述证明,一伙人成天不务正业,打打杀杀,搞得社会上的普通百姓人心惶惶,随意就摆场子,几十个人拿着砍刀、钢管招摇过市,甚至冲到别人村子里去,无端殴打他人,打砸他人财物,更过分的就是还把这种暴力带到校园周边。谷小保与段星瑞、雷丰华等人多次在学校门口殴打在校学生,给学校师生造成了极大的恐惧,一些被威胁的学生因害怕,后来都不敢去读书了。(15)同案犯雷丰华的供述证明,一伙人成天不务正业,打打杀杀,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打架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摆场子、吸食毒品等,搞得社会上乌烟瘴气,随意就摆场子,几十个人拿着砍刀招摇过市,普通市民看到这样的场面心里不知有多怕。“歪脑”这些老大开设赌场,揽客聚赌,很多人输的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而“歪脑”等人却从中赚了钱,用赚了的钱养着这群小弟,专门为“歪脑”等人做事,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16)同案犯段星瑞的供述证明,因为圈子人多实力强大,就算打出什么事情来了老大也会搞定,只要打了走就行了,不会管这样子随便在公共场所打人会给那些做生意的老板和居民带来什么影响,只要兄弟自己心里舒服就行了。有老大在后面撑着,小弟们也什么都不怕了,敢在外面混了,遇到什么事情解决不了就叫上兄弟们给对方颜色看看,直到满足了要求为止。在郴州街上混的都知道老大唐氏三兄弟的名气,所以这更加助长和提升了圈子在郴州街上混社会、打溜的气焰和恶名。(17)同案犯史裕亮的供述证明,哥哥们带领小弟在郴州到处冲杀,通过这一系列的事情,圈子的名声在郴州越来越大,别人都不敢得罪,知道唐氏三兄弟手下有一帮混社会的小弟,害怕去找他们的麻烦,这个圈子在社会上的名声肯定是不好的。来参赌的赌客根本没人赢过,最后获利的是开赌场的股东。史裕亮听说有的赌客输得倾家荡产,把房产和车都抵了赌债;有的因为借了高贷利还不起而有家不敢回,东躲西藏;有的因赌而导致家庭破裂离婚;有的输得连命都不想活要跳楼自杀。开赌场真的害了很多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又如摆场子,明目张胆的扛起刀、棍、管杀去打群架,打得不好就是两败俱伤,让周围的群众看到都害怕不已,影响了社会治安。(18)同案犯李岸的供述证明,李岸等一大帮人在老大的带领下聚集到一起,通过开赌场、放高利贷、卖毒品等违法的手段赚钱。碰到挡住发财的人就打到服气为止,碰到让圈子不高兴的人就打到他怕为止。“圈子”实际上也就是和电视里面演的黑社会一样的意思。(19)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依靠圈子的势力和恶名到处开赌场和“搞业务”,使得一些人倾家荡产、有气不敢发、有理不敢讲,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还让街上的老百姓感觉到社会很乱,治安太差,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20)同案犯欧阳俊祥的供述证明,唐氏三兄弟在郴州街上名声响,是在郴州街上开赌场“生意”的,势力很大,道上混的人从来不敢来冲老哥开的赌场。欧阳俊祥这些小弟在外面做事时也猛一些,有时还会帮社会上的老板了难、到外面敲诈勒索等,这样既可以赚到一些钱,还可以打出更多的恶名声。为了能在郴州出人头地,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抱成一团混社会,打打杀杀,无恶不作,使得势力越来越大,没有人敢惹。一伙人这么多年来到处开设赌场、在大街上打架砍人、帮人去了难闹事,搞得社会风气很不好,给老百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有很多老板见这伙人有势力,出于各种目的来捧场,就这样更加促进了嚣张气焰。一伙人这么多年来犯了这么多案子,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事经常发生,肯定会引起民愤。(21)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这个圈子的人长期在郴州街上打混,不务正业,专门做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吸毒、打架斗殴、替人了难、开赌场、放高利贷等,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搞得社会乌烟瘴气。在公共场所、街头公开“摆场子”,几十个人当着公众的面,持刀持枪,群殴火拼,场面触目惊心,周边的群众很受惊吓;为了赚取钱财,替人了难、插手纠纷,冲击企业,强行入股,甚至还公然与公安机关叫嚣。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唐永卫被苏仙派出所找去协助调查,唐辉亮就带曹祥文、曹全、曹文、曹江华等20余人到苏仙派出所大门口聚集,给警方制造压力,要他们尽快放人,等唐永卫从派出所出来后,所有的人前呼后拥为其“接风”,场面和电影里的剧情差不多。利用恶名,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帮人了难,曹祥文等人经常成群结对,在大街上招摇过市,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为所欲为,要么吸食毒品,要么聚众赌博。因为害怕遭报复,老板和工作人员根本不敢制止或举报。(22)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跟着唐家三兄弟整天无所事事,经常打打杀杀,就是靠做违法犯罪的事来过日子,已经到了为非作歹,无法无天的地步。唐家三兄弟在鲤鱼塘周边“声名赫赫”,可以说打遍永兴东部“一镇四乡”无敌手。在郴州摆场子,对方听到唐永卫三兄弟的恶名,都要给三分面子,打不起来。至于开赌场,危害就更大了,很多人都输了钱,甚至输到卖车卖房,走到家破人亡的地步。(23)同案犯李作军的供述证明,李作军知道曹文这个圈子的人大部分是永兴人,是以开赌场为主,同时还替人收账,看场子,入干股,摆场子。听到曹文、雷丰华曾经讲过他们这个圈子最出名的一件事,就是老唐带起圈子里的几十人到人民东路与张军摆场子,双方100多人械斗,最后曹文这边的人搞赢了。(24)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曹前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地老百姓因看见了一帮人成群结队拿刀砍人、打架而感到害怕,会感觉郴州社会好乱,治安差,也严重破坏郴州的形象。(25)郴州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同案犯唐永卫、欧值伟、刘小希等人在钱柜KTV消费时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进行打“K”等违法活动,并多次与他人发生矛盾、打斗,并强行要求公司打折、免单,公司也不敢得罪他们,只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26)证人曹某甲、曹某乙、刘某甲、李某甲、雷石见、曹某丙、韦某某、李某乙、刘某乙、陈某某、段某某等五十三名证人证明,证人的身份有的是鲤鱼塘镇及周边的村民,有的是当地基层干部,有的是唐永卫等人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等,均证明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查明,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等人为打响其组织的恶名,进而利用其恶名插手经济纠纷,替人了难,索取钱财而组织参与的违法事实主要还有:(1)找邓奕军报仇的违法事实。2007年2月,邓奕军纠集人员到冶金宾馆殴打他人时,误将唐梵量砍伤。唐永卫、唐辉亮获悉后,随即组织手下小弟找邓奕军报仇,因未找着邓奕军而未果。唐永卫放言,一定要找到邓奕军为唐梵量报仇。邓奕军慑于唐氏兄弟淫威,不得不在外躲难。三个月后,邓奕军通过他人找唐梵量协商,在给付唐梵量60000元赔偿费后,唐氏兄弟才放过邓奕军。(2)升平路湘缘宾馆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2007年夏的一天晚上,“阿明烧烤店”与隔壁的“湘缘宾馆”因经营问题发生矛盾,“阿明”找刘小希帮忙。刘小希便找宾馆老板谈判并发生争执,随后刘小希、廖建明、李岸等人冲至“湘缘宾馆”,对宾馆老板陈某某夫妇及员工唐某某进行殴打,并把宾馆玻璃门砸坏后逃离现场。(3)“凯旋门”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2008年1月28日,唐永卫在郴州市凯旋门休闲中心消费不买单,并动手将服务台的电脑砸坏,在场的“马田”见状带着手下10余名小弟帮忙闹事,并将凯旋门的保安打伤,唐永卫趁机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唐梵量及邓志军找凯旋门老板协调,凯旋门老板害怕被报复,被迫接受同案人唐永卫方的4000元赔偿,答应和解。(4)殴打黄文武的违法事实。黄文武多次向唐永卫讨要赌债,2008年下半年,黄文武再次向唐永卫追债,唐永卫便约黄文武到郴州市中山南街与南塔路交汇口,对黄文武实施殴打。不久,黄文武再次向唐永卫讨债,唐永卫便约黄文武到郴州市东健帝景酒店前摆场子斗殴,并纠集曹文、李钰杰、李颂永等人持砍刀等凶器赶到东健帝景酒店等候,因黄文武未到,斗殴未成。(5)赌场收保护费案的违法事实。2008年底,陈湘俊等人在永兴县龙形市乡大井头村开设赌场,曹文以砸赌场相威胁,强行到陈湘俊等人开设的赌场收取保护费,并要求入股。陈湘俊只得向唐辉亮求助,唐辉亮乘机提出入股的要求,陈湘俊等人不得不答应唐辉亮的要求,给了唐辉亮10000元的赌场股份。(6)逼邱聪秀还高利贷的违法事实。邱聪秀在唐辉亮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向唐辉亮借高利贷。2008年年底,唐辉亮逼邱聪秀还高利贷,邱聪秀无力偿还,便将自己在香雪路广州本田4S店对面的一套148平方米精装修房以250000元的低价贱卖给唐辉亮。(7)南苑酒店为谢红梅摆场子的违法事实。2009年,谢红梅(外号“叶子”,刘风林之妻)在郴州市南苑大酒店租赁房间开办休闲中心,因故与酒店产生纠纷,谢红梅拖欠酒店房租费不交,酒店对谢红梅租赁的房间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为此,谢红梅要求南苑酒店赔偿其损失,并先后要唐永卫、唐辉亮、曹文、刘风林等人向酒店负责人施压。曹文还纠集他人与谢红梅一起长期占住租赁房间不交。后南苑酒店报警,在警察出警后,谢红梅才搬离南苑酒店。拖欠酒店的39708元房费,至今未付。(8)逼李国玉还高利贷的违法事实。2009年上半年,李国玉在唐永卫、唐辉亮开设的赌场赌博时,陆续从唐辉亮手上借了100000元高利贷。唐辉亮纠集江亚军等人到李国玉家中威逼李国玉还债。无奈之下,李国玉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0000元的现代牌轿车以50000元的低价贱卖给唐辉亮的弟弟唐梵量,另还四处筹借了50000元给唐辉亮还债。(9)矮塘铺林场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2009年10月,曹文晶(又名曹华云)因拖拉机内装有来历不明的树木被永兴县矮塘铺林场职工扣留,曹文晶要曹建东帮忙。曹建东遂纠集曹江华、曹祥文、陈文军、唐永佳、曾永兵、曹玖易、曾飞雄等十余人到矮塘铺林场闹事,殴打林场职工何勇。(10)逼李新桔还高利贷的违法事实。2009年下半年,唐辉亮说李新桔赌博欠下高利贷还有10000块钱没有还完,威胁不还钱就搞死她,并安排江亚军与曹文及曹文两个小弟到李新桔家追债。李新桔怕唐辉亮找麻烦不得不拿了10000元给江亚军等人。(11)殴打刘治国的违法事实。刘治国因多次向唐永卫索债未果,反被唐永卫打伤。2010年7月,刘治国又在郴州紫云山庄找到唐永卫讨债。唐永卫纠集刘风林、曹文、曹建东、刘小希持砍刀围殴刘治国,并威胁刘治国以后不准讨债。事后,刘治国不敢再向唐永卫讨债。(12)向酷龙酒吧索赔的违法事实。2010年,李颂永在郴州市酷龙酒吧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事后,李颂永将此事告诉唐辉亮,两人遂以酷龙酒吧没有为李颂永取保、交监票为由,找酷龙酒吧负责人龙胜军谈判,索要赔偿。龙胜军惧于唐氏兄弟在社会上的势力和威胁,只好免费为唐辉亮、李颂永提供一个高价包厢玩乐作为补偿。(13)唐氏兄弟为李永国摆场子的违法事实。2011年11月6日,李永国与曹广平发生口角后被曹广平打伤,李永国要唐永卫帮忙斗殴。唐永卫立即纠集唐梵量、李钰杰、刘小希、李颂永、欧植伟及曹全等三十余人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意欲与曹广平方摆场子斗殴,后因他人劝阻斗殴未遂。(14)殴打朱爱军的违法事实。2012年上半年,唐辉亮在郴州宾馆一楼茶楼看朱爱军(外号“和平癞子”)与他人赌博时,与朱爱军发生口角。朱爱军骂了唐辉亮一句,唐辉亮即对朱爱军实施殴打。慑于唐辉亮的淫威,当晚,朱爱军委曲求全,请人出面约唐辉亮吃夜宵,还向唐辉亮赔礼道歉。以上违法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同案犯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曹文、李颂永等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明。二、聚众斗殴罪1、2008年1月29日,被告人曹前华在郴州市香雪路“恋战网吧”上网时,因丢失手机电池之事与网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随后,被告人曹前华与曹建东(另案处理)持砍刀到网吧打砸闹事。当晚,“恋战网吧”老板谢永洪找曹前华索要赔偿,被告人曹前华再次找曹建东帮忙。曹建东纠集曹文、曹江华(均另案处理)及曹全、曾福之、廖礼建(均在逃)等人,曹文带着李作军、雷丰华、段星瑞、谷小保(均另案处理)及魏林云、李振斌、邝凯旋、郝少武、李辉、李盛海、杨欢、“鬼鬼”(均在逃)等,一行几十人持砍刀、钢管窜至“恋战网吧”,由曹建东和被告人曹前华与网吧老板谢永洪谈判,曹文、谷小保等几十人在网吧附近“摆场子”,给对方施加压力,并随时准备打架。谢永洪最终惧于曹建东等人的威胁和势力,被迫放弃赔偿要求,曹建东、曹文等人得逞后离开网吧。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的由来。(2)出警经过证明,2008年1月29日16时58分,燕泉派出所民警接报警赶至恋战网吧出警,网吧经营者称有客人在网吧遗失了手机电池,要求网吧赔偿,并叫人闹事,现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3)案发现场方位图、照片证明案发现场位置等相关情况。(4)情况说明证明,涉案网吧已关闭,无法找到相关的网吧工作人员取证。(5)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底冰灾期间,一个永兴鲤鱼塘的顾客以手机电池不见为由在谢永洪所经营的“恋战网吧”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半个小时后,该顾客带着四、五个人持砍刀冲进网吧闹事,砍了网管背部一刀(没受伤),还砸了前台物品,并威胁不准报警后离开。谢永洪偷偷报警,警察赶到时这些人已经离开。事后,网吧方面找该顾客赔偿损失,该顾客又叫了三十几个人冲进网吧闹事,谢永洪只好妥协,放弃赔偿要求,这伙人才离开。这些人大部分都是永兴鲤鱼塘人,是社会上的混混。谢永洪后来没报警是因为怕被打被报复、怕网吧被砸。2009年5月,谢永洪将网吧转让。(6)证人邵某的证言证明,2007年底冰灾期间,香雪路的“恋战网吧”有电,一天晚上邵敏在该网吧上网,有个顾客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半个小时后,四、五个年轻人拿着砍刀冲进网吧,动手打服务员,其中一人拿着砍刀朝网管要砍,吓得上网的人全都跑出去,之后有警察赶到,这些人才离开。后听说那个顾客是因手机电池之事与网吧管理员发生争吵,后这个顾客又叫了很多永兴的混混帮忙。这件事让邵敏感觉社会治安很差,就很少去上网了,听说这个网吧生意也变差。(7)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07年12月底,曹前华在“恋战网吧”因手机电池问题与女网管发生冲突,曹前华打不赢找曹建东来帮忙。曹建东带砍刀赶至网吧,砍了女网管的哥哥背部一刀(皮外伤),并砍了前台电脑几下,在场的曹家恒见状也帮忙,后三人离开。当晚,网吧老板找曹前华谈判要求赔偿10000元,曹前华又告诉曹建东,曹建东带着曹文及曹文的小弟“文军胖子”等十几个人带着开山刀赶至网吧进行威胁,最后网吧妥协不要曹前华赔钱。(8)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2008年初,曹前华在香雪路“恋战网吧”因手机电池之事与服务员争吵被打,事后曹前华找曹建东帮忙。曹建东持砍刀赶至网吧打架,将前台电脑砸了一下,还砍了一个网管。几天后,网吧的人到风采足浴城找曹前华赔钱,曹前华又找曹建东帮忙。曹建东纠集曹文、曹江华、曹全、曾福之、廖礼建、廖前忠等十几人各持砍刀以砸网吧威胁对方,对方只好妥协。(9)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2007年底的一天,曹前华在“恋战网吧”与网管发生争执被打。当晚21时许,曹文受曹建东指使带着谷小保、段星瑞、雷丰华、李作军等人与曹建东、曹江华、曾日峰等人在龙泉路风采足浴城会合,准备去摆场子。到“恋战网吧”后,曹前华、曹建东、曾日峰和网吧老板谈好了,曹文等人在门口站了十几分钟后离开。(10)同案犯李作军的供述证明,2007年底的一天,因曹文的老哥在香雪路“恋战网吧”被打,曹文组织李作军、谷小保、段星瑞、魏零云、雷华等二十多个永兴人,携带刀和钢管到网吧打架。后曹文等人和网吧老板谈好,李作军等人离开。(11)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2008年上半年,曹前华在“恋战网吧”被打,曹江华和曾日峰、曾飞雄、曹文、曹建东等十几个人带着砍刀赶至“恋战网吧”帮忙报复。后曾日峰、曹前华、曹建东等人对网吧老板进行威胁才谈判协调好,曹文带着曹江华等人是在门口等。(12)同案犯段星瑞的供述证明,2008年冰灾的一天下午,曹文纠集段星瑞和谷小保、魏零云、雷丰华等人赶至“恋战网吧”摆场子,曹文给段星瑞等人分发刀具,等了四十多分钟,曹文说没事才离开。(13)同案犯雷丰华的供述证明,2008年冰灾前后的一天晚上,听说曹文和“恋战网吧”发生冲突,曹文组织雷丰华和李作军、谷小保、段星瑞、邝凯旋、李正斌、郝少武、李辉、“高子”、杨欢、“鬼鬼”等二十几人携带钢管和砍刀,在郴州市“恋战网吧”旁的一条巷子里摆场子。一个多小时后,因对方不敢来而散场。(14)同案犯谷小保的供述证明,2008年初的一天晚9点多,曹文组织谷小保、雷丰华、李作军、魏林云去打架,雷丰华又叫了段星瑞、李振斌、邝凯旋、郝少武赶至“恋战网吧”,与李辉、“高子”、杨欢、“鬼鬼”等人会合,曹文给大家分发刀具,埋伏在“恋战网吧”旁巷子里,后一直没等到对方的人才散场。(15)辨认笔录证明,谢永红对曹建东及曹前华的辨认情况。(16)指认笔录证明,2012年12月13日,被告人曹建东带领侦查人员指认了位于郴州市香雪路老百姓大药房位置(原“恋战网吧”)系案发现场。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2009年1月24日,因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均另案处理)三兄弟入股的郴州市永兴县大布江沙场在开办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将进入沙场的公路挖断。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遂召集曹前华、曹文、曹江华、曹祥文、廖建明、李颂永、曹建东(另案处理)以及曹全、曹玖易、曾飞雄、曾泽之、周智、曾永兵、廖诗旭、飞正、德金、老毛(均在逃)等三十余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组成四辆面包车、两辆轿车的车队赶至村里。村民得知消息,所有青壮年均躲藏起来,唐永卫等人斗殴未果,遂持砍刀威胁村中老人、妇女和小孩,警告村民不准到沙场闹事。第二天,村民便把挖断的路予以修复。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的由来。(2)证人曹某凤、胡某某、李某某、何某甲、何某乙的证言证明,2008年底快过年的一天,唐永卫组织几十个人携带砍刀、铁棍冲到小坪组和莲花塘组打人,村民听到消息后都吓得躲到村子后面的山上去了,村子里只剩下一些跑不动的老人家。第二天早上,村民就将那个挖开的道路用拖拉机拉石头和土填好。这件事发生后,小坪组和莲花塘组很多村民过年都很不安心,躲到亲戚家里过年去了。(3)证人雷某某、何某某的证言证明,唐梵量等人在大布江沙场的入股情况。(4)同案犯唐永卫的供述及现场指认笔录、照片证明,2009年1月24日,唐永卫得知大布江沙场的路被村民挖断,便召集唐辉亮、唐梵量、曹文、曹全、曹建东等二十几个小弟,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来到大布江村。到村里后,发现村里的男的全都被吓跑了,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小孩。另唐永卫对现场进行了指认。(5)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及现场指认笔录、照片证明,到大布江村打架时唐永卫召集了唐辉亮、曹文、刘小希、廖建明、曹全、曹建东、曹祥文、李颂永、欧植伟等人,一共去了有二十多人,拿着大砍刀到村里,结果全村男的全被吓跑了。另唐辉亮对现场进行了指认,并拍摄了现场照片。(6)同案犯唐梵量的供述证明,唐梵量和唐永卫、唐辉亮调集小弟拿砍刀到大布江沙场去找闹事的村民,当时去的有唐梵量和唐永卫、唐辉亮、曹文、曹全、曹建东等二十多人,除了一些是唐辉亮的朋友,剩下的全是圈子里的小弟,村民被吓住了,不敢再阻工了。(7)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到大布江村打架是曹祥文打电话叫曹江华去的,当时参与的人还有唐永卫、唐辉亮、曹全、曹文、曹祥文、“德金”、“小辉”、“老毛”、“飞正”等十多人,其他的人现记不起来了。(8)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大布江村民把通往唐永卫三兄弟沙场的路挖断了,唐辉亮就叫了三十多个小弟,拿着砍刀和钢管到村里走了一圈。当时村民看到这个样子都很害怕,都不敢出门。当时去的人还有曹文、曹全、曹前华、曾飞雄、唐永佳、曹久易、廖建明、“光头”及其小弟有四、五人,其他人记得不清楚了。(9)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唐永卫、唐辉亮带着曹文和曹祥文、曹江华、曹前华、曹玖易、曾泽之、曾飞雄、“老兵”、周智等三十多个人拿着砍刀到大布江村里去威胁村民,不准村里人堵路,当时村里男的都吓跑了。(10)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因唐辉亮在大布江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沙场的路被附近村民挖了,唐辉亮叫曹祥文等人集合去那个挖路的村里。当时唐辉亮、唐梵量带曹祥文、廖建明、曹全、曹建东、曹文、曹江华、曹前华、“光头”、曹玖易、曾飞雄、周智、曾永兵、廖诗旭、“飞正”、“德金”、“老毛”及一些不认识的人共二十多人,带了砍刀和钢管。(11)同案犯廖建明、李颂永的供述证明,没有参与永兴大布江沙场聚众斗殴的事情。(12)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当天一起到了永兴县大布江。(1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及具体位置。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三、寻衅滋事罪1、2010年2月27日晚,刘小希、廖建明、罗华松、曹建东(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曹前华等人在郴州市香雪东路“钱柜KTV”唱歌。刘小希在四楼包厢外的走廊上与他人发生争执,被钱柜保安阻止,刘小希、廖建明、罗华松等人遂开始闹事,殴打保安,并砸坏收银台的电脑。刘小希、廖建明、曹建东及被告人曹前华准备离开时,在钱柜门口被保安阻拦要求赔偿。罗华松拿出砍刀欲砍保安未果,反将自己的手弄伤,刘小希遂调集曹文、李钰杰、文俊政及曾庆祝、“小五子”(均在逃)等十余人赶至钱柜门口闹事,造成现场混乱,直至警方出警才得以控制。事后,钱柜负责人得知此事是唐永卫、唐辉亮(均另案处理)的小弟所为,因害怕报复,主动找唐辉亮协商,赔偿了17000元,唐辉亮才承诺不再到钱柜闹事。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的由来。(2)损失情况证明“钱柜KTV”四楼前台被砸坏的LG显示屏和电脑主机,价值共计2600元。(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4)辨认笔录证明,罗某某对刘小希的辨认情况。(5)证人宋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底的一天晚上,宋某某和张金乐、刘小希、罗华松、罗桥宝、“亚雄”、“明明”等人在钱柜KTV唱歌,后刘小希在包厢外与他人发生争吵,后与前来制止的保安发生冲突,打了保安,还砸了前台的电脑。准备离开时,宋某某和钱柜老板罗某某到一楼大厅看见钱柜的保安持铁棍与刘小希一方的人对打。事后听刘小希说钱柜方面赔偿了1、20000元。(6)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明,罗某某在钱柜KTV负责对外协调。2009年底,服务员打电话告诉其有客人在钱柜KTV闹事。后了解到是一个顾客与隔壁包厢顾客因敬酒的事发生矛盾,保安去劝架反而被打,他们还将前台电脑砸烂。事后,对方找罗某某协商,罗某某怕事情闹大,最终赔给对方几千元。(7)证人廖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22时左右,服务员反映钱柜KTV四楼有顾客在过道发生冲突,保安去劝解。顾客不服劝解将保安打伤,后又将四楼总台的电脑显示器砸坏。闹事的客人共五、六人,还扬言要砸掉前台、打服务员。(8)证人陈某、段某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的一天晚上,有一帮客人与钱柜保安发生争吵,在大厅看见七、八个人围着保安争吵,还动手打人,场面非常混乱,其他围观的客人也纷纷躲开。(9)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10年2月26日,曹前华和曹建东等人在钱柜KTV二楼包厢玩,后刘小希、廖建明、曹建东等七、八个人在KTV门口与十多个保安对峙,曹前华也加入助威。后刘小希等人又叫了二十多个人过来帮忙。钱柜方见其方人多,主动找刘小希和解。(10)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2009年底,刘小希和廖建明、罗华松、罗亚雄、罗桥宝、张经乐、宋志科在钱柜KTV唱歌,喝了很多酒。刘小希在过道上与对面包厢的一个战友发生争执,引起保安关注。廖建明把着便衣的保安队长打了一顿。后刘小希和廖建明等人准备离开时,被打的保安队长组织十几个保安手持钢管将刘小希等人围住不准离开。在二楼消费的曹建东见状带着曹前华等十几个人冲下来为刘小希帮忙,刘小希一方二十几人挑衅保安准备打架,后因警察赶到而散场。当时,刘小希的朋友罗桥宝的手被罗华松误伤,罗亚雄称被打,还掉了钱包。事后,钱柜负责人罗某某主动找到唐永卫,钱柜方赔偿给其18000元左右,唐永卫令其不得再去钱柜KTV闹事。(11)同案犯廖建明的供述证明,2010年2月27日晚,廖建明和刘小希、曹建东、罗亚雄等人一起在钱柜三楼唱歌,刘小希喝醉酒与对面包厢的人发生冲突,还把前来劝阻的一个便衣保安打了一顿,罗亚雄的朋友还砸了前台物品。廖建明等人下楼后,十几个保安持钢管围着罗亚雄及其朋友殴打,将他们打伤。事后,钱柜负责人得知其和刘小希等人是唐辉亮的小弟,主动找唐辉亮协商,赔了10000多元。(12)同案犯李钰杰的供述证明,2009年底,刘小希在钱柜玩与服务员吵架,被钱柜的保安打,刘小希纠集李钰杰和曹全帮忙,李钰杰和曹全赶至钱柜门口,看到刘小希、廖建明、“亚雄”、“松松”及刘小希的小弟等二十多个人堵在钱柜KTV门口闹事。事后,从刘小希处得知钱柜负责人不敢得罪唐氏三兄弟,此事已调解处理好,由钱柜方赔了10000多元钱给他。(13)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2009年底、2010年初的一天晚上,曹建东和曹前华等人在钱柜KTV三楼包厢玩,刘小希、廖建明、“松松”等人则在四楼包厢玩,后廖建明打电话要曹建东去四楼包厢帮忙,曹建东看到廖建明他们与钱柜的服务员互相拉扯,服务员见其方人多离开。准备回家时,钱柜二十多个保安拿钢管追打曹建东等人。事后钱柜经理主动找唐辉亮协商,赔偿了刘小希等人10000多元。(14)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2010年的一天,刘小希要曹文带人到郴州钱柜KTV去打架,曹文纠集了欧植伟、李颂永等人赶至钱柜门口,还特意带了几根钢管。到门口时,与刘小希、廖建明、曹全、曹建东、李钰杰、刘海军、刘小希的朋友等一、二十人冲进去打保安,后因公安机关的人赶到而散开。事情的起因是刘小希与服务员发生纠纷,砸服务员没砸到,保安前来劝阻,他们又打保安,保安拿着钢管要把刘小希等人赶出钱柜。(15)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2009年底左右一天晚上,曹文纠集文俊政、欧阳俊祥赶到钱柜KTV去打架,赶至钱柜KTV门口看到李颂永、“西西”等二十多人。(16)同案犯罗华松的供述证明,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罗华松和刘小希、廖建明、曹建东、罗桥宝、罗亚雄等人在香雪路钱柜KTV玩,刘小希与别人吵架并打起来,后刘小希和廖建明等人打了钱柜的保安队长一顿,罗亚雄用啤酒瓶砸了钱柜前台的电脑显示屏。准备离开时,被钱柜二十多个保安持警棍围住,不准离开。罗华松冲到车上拿出砍刀准备去砍对方,被罗桥宝夺走时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事后,听说钱柜老板惧于刘小希等人的势力,主动赔偿了10000多元。(17)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2009年下半年,刘小希和几个朋友在钱柜KTV玩时与保安发生冲突,双方打起来,刘小希的一个朋友被打伤且掉了几千元钱。事后,唐辉亮出面与钱柜KTV的两个经理在唐永卫的饭店内协商处理此事,要求钱柜方赔偿医药费等到位,并保证若处理好了不准刘小希等人再去钱柜闹事。后来的具体赔偿情况不清楚,刘小希告诉唐辉亮没有吃亏。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2011年9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曹前华和曾泽之(在逃)在郴州市“山水缘”小区附近的“三棵草”游戏室游戏,被告人曹前华因补分(游戏室规定输钱后可按一定比例补分)之事与游戏室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扭打,被告人曹前华遂找刘小希、李颂永及曹全(在逃)帮忙。随后,刘小希、李颂永、欧植伟及曹全、曾飞雄、陈志兵、“燕子”、“峰峰”(均在逃)等十余人赶至游戏室打砸闹事,逼迫游戏室赔钱,曹前华和曾泽之在此过程中受伤。次日,曹建东、曹文、刘小希、李钰杰、李颂永、欧阳俊祥等十余人持砍刀准备砸游戏室,但游戏室已关门。唐辉亮得知小弟“被欺负”后,对游戏室老板进行威胁、恐吓,游戏室老板害怕报复主动求和,唐辉亮、唐梵量安排曹建东与游戏室方谈判,游戏室方被迫赔偿了16000元医药费。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的由来。(2)情况说明证明,“三根草”电游室已倒闭,无法联系到当时受伤的工作人员取证并作法医鉴定,未调取到刘某乙的病历记录,无法对其作法医鉴定。(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4)证人刘某乙、李某、袁某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9月,刘某乙和李某等人合伙在郴州市北湖区六角坝“山水缘”对面开了家“三棵草”电游室。开业后一个多月的一天下午,一个二十多岁的男青年在游戏室玩时,因未答应该男子强行送分的要求,该男子一拳将游戏机砸坏,双方发生冲突。十几分钟后,该男子召集十几个永兴口音的年青人,冲进游戏室又打又砸,并将刘某乙和两个服务员打伤。后听说当晚这群永兴人又准备去砸店,因为没开门才散场。事后,李某找人和对方协调,对方是永兴“老唐”的“小弟”,刘某乙等人怕被报复,只好赔偿给对方10000余元,加上打砸的损失、医药费,一共20000余元。年后,店子关门不敢再营业。(5)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11年9月左右的一天,曹前华和曾泽之在郴州市山水缘附近六角坝的一家游戏机室玩游戏,输钱后双方因补分发生争吵,曹前华用力拍了游戏机,还和曾泽之与游戏室的两个工作人员打起来。因打不赢,曹前华打电话给曹全等人过来帮忙打架。之后,曹全、刘小希、“飞雄”、欧植伟、“光头”、“冰棒”带了十几个人找游戏室老板谈判,期间,曹前华又与上分的工作人员打起来,头部被打伤,刘小希等人也在外面打架,曹前华还被对方的人追打。事后,曹前华头部缝了几针,曾泽之的膝盖、韧带被砍伤住院,共花费9000元医药费。游戏机室的老板找唐梵量协商好后,赔偿给曹前华和曾泽之16000元了事。(6)同案犯李钰杰的供述证明,2011年下半年,听说曹前华等人在郴州市山水缘附近“华华”开的游戏室内玩时发生争执被砍伤。事后,“华华”得知曹前华是曹建东的小弟,而曹建东是唐梵量的小弟,就主动找唐梵量协商。李钰杰陪同唐梵量与“华华”处理曹前华等人被砍伤之事,最后商定“华华”赔给曹前华10000多元,具体数额记不清。(7)同案犯曹文的供述证明,2011年秋天,曹前华打电话找曹文帮忙打架,曹文没去现场。其知道去了现场帮忙的有刘小希、李颂永、曹全、曹江华、欧植伟、廖飞雄、曹玖易、曾泽之等人。当时与对方谈判未成发生打斗,曹前华和曾泽之被对方砍伤。事后,游戏室人知道是唐辉亮的小弟,主动找唐辉亮谈判,赔给曹前华10000多元了事。(8)同案犯欧阳俊祥的供述证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欧阳俊祥和刘小希、曹前华、曹全、李钰杰、李颂永等人聚集在香雪路“小掌柜”为曹前华等人在六角坝游戏室被打伤的事讨个说法。事后听说游戏室的老板主动找唐梵量协商,答应赔钱给曹前华。(9)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曹江华听曾飞雄说曹前华在一个游戏室被打破头,曾泽之的脚也被砍伤住院。次日,曾飞雄又要曹江华帮忙去找游戏室的麻烦,但曹江华没去。事后,听说唐辉亮出面找对方老板谈,对方赔了10000多元给曹前华等人。(10)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2011年秋的一天,曹前华在六角坝的一个游戏厅玩游戏与营业员发生争吵,曹前华打电话要其帮忙。刘小希和“光头”、欧植伟、曹全、“峰峰”、“飞雄”等人会合后冲进游戏厅,曹前华和欧植伟、曹全三人把在游戏厅玩的人全部赶出去,还拿矿泉水瓶子砸游戏机。刘小希怕被砸车,便开车去掉头。回来时,看到游戏厅的人在追赶“光头”、欧植伟、曹全、“峰峰”、“飞雄”他们等人,有人还拿着菜刀。曹前华头部被砍伤,刘小希把一个腿部受伤的人送至医院。事后,游戏厅老板得知曹前华是唐梵量的手下曹建东的小弟,主动找唐梵量协商,赔偿了10000多元。(11)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证明,2011年秋的一天下午,曹前华等人在六角坝一个游戏室玩游戏时,因为上分的事与看场子的人发生口角后打了起来,曹前华等人没有打赢,便找李颂永和刘小希帮忙。李颂永和刘小希、“燕子”、“冰棒”赶至游戏室。开始李颂永和刘小希在游戏室门口与对方的两个代表谈判要求赔偿,曹前华等人在游戏室内与看场子的人打起来,李颂永和刘小希便将对方谈判的两个人打跑,曹前华被对方用菜刀砍伤头部,他朋友脚部受伤。次日,曹文和曹建东组织了二十几个人准备去找对方麻烦未果。事后,听说唐辉亮跟对方谈好,对方赔了曹前华15000元钱,要李颂永等人不再去找游戏室麻烦。(12)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2011年底的一天下午,曹前华在“六角坝”游戏室玩游戏时因为上分的事与游戏室的人发生口角被打,欧植伟与曹前华、曹全、“雄军”、“殴鸡”、方彪、刘小希、李颂永和李颂永的小弟、“杰子”、曹江华等到游戏室帮忙打架,一部分人在门口找老板要求赔偿,欧植伟和曹前华、“殴鸡”、方彪走进游戏室内。对方突然冲出很多人拿着刀和棍,双方打起来,后得知“殴鸡”腿部被对方砍伤。事后,听曹前华讲对方赔了10000多元。(13)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2011年八、九月的一天,曹前华和一个姓曾的在龙泉路一个游戏室玩游戏因上分的事与游戏室发生矛盾,曹前华和姓曾的被砍伤。曹前华叫了曹全等人闹事仍没有解决。事后,唐辉亮以其在社会打混的恶名,威胁游戏室老板马上将把游戏室关门。之后游戏室老板主动找其协商处理,唐辉亮安排曹建东去跟这个老板谈判。(14)同案犯唐梵量的供述证明,2011年底时,曹建东的小弟曹前华等人在龙泉路口“华华”的小弟开的一个游戏厅玩游戏输了很多钱。因想要游戏厅多退点分数,双方争吵并打起来,曹前华和另一个人被游戏厅的人砍伤。事后,“华华”得知是砍伤了其小弟,主动打电话找其商量赔偿事情。唐梵量安排曹建东与对方协商,“华华”赔了10000多元医药费给曹前华等人。(15)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2011年八、九月一天,曹前华在厚府路对面的一家电子游戏室因上分的事与游戏室的人打架,当时刘小希、曹文、欧植伟、“光头”、曾泽之等人都去帮忙打架,后曹前华和曾泽之受伤住院。次日,游戏室方通过中间人主动交了部分医药费,并找唐梵量在龙泉路的一个茶楼谈判,曹建东负责与对方谈。通过唐梵量施加压力,最后获得15000元赔偿。(16)指认笔录证明,刘小希、欧植伟、李颂永对案发现场(原“三棵草”电游室)的指认情况。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四、开设赌场罪1、2009年1月份左右,唐永卫、唐辉亮(均另案处理)伙同李新桔、田某、朱洪亮、刘志刚(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湖区市郊乡槐树下村开设赌场,以“广东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唐永卫、唐辉亮安排被告人曹前华及曹文、李颂永、刘小希、廖建明、江亚军、曹祥文、曹江华、欧阳俊祥、欧植伟、史裕亮、曹建东(另案处理)等人在赌场发牌、抽“水钱”、看场子、望风、跑腿、放高利贷等,每天发放100元到500元不等的工资。该赌场经营约二十天,非法获利500000余元,唐永卫、唐辉亮及其组织成员非法获利近200000元。2009年1月12日16时许,该赌场被郴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查获,抓获参赌人员曹玖易、李小军、张英等6人,当场缴获赌资20000余元。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的由来。(2)抓获经过、扣押、收缴物品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涉案物品销毁清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本案所涉参赌人员及其赌资、赌具的处理情况。(3)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明,2008年下半年,朱某某与唐辉亮、田某、陈潜龙、王庭华等人分别在苏仙区坳上镇田家湾葡萄园、田家湾与高速公路交界处、十八泉等地开广东三公赌场,唐辉亮安排其小弟曹文、“光头”负责看场子,江亚军负责发牌等,在赌场里做事的都是唐辉亮的小弟。(4)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刘某某与唐辉亮、田某等七、八人在槐树下铁路边下了广东三公的赌场,刘某某两天从赌场抽水分红3000元。(5)证人田某的证言及现场指认笔录证明,2009年槐树下这个赌场的股东有田某与唐辉亮、唐永卫、朱洪亮、“秀秀”等人,赌场是唐辉亮组织的,他的一帮子小弟专门负责在各个赌场发牌、看场子、放哨、记账等事宜,田某只认识曹文、江亚军。另证人田某对开设赌场的具体地点进行指认。(6)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歪脑”在槐树下开了打广东三公的赌场,股东有“歪脑”、“老唐”、田某等人。这赌场好像也是江亚军在发牌。(7)证人章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下半年,有很多外地人到其现在住的地方来租其家的客厅用来赌钱开赌场。(8)证人曹某某、李某某、江某某、江某某、张某、江某某的证言证明,六人于2009年1月12日在槐树下“广东三公”的赌场内赌博的事实。(9)同案犯唐永卫的供述证明,2009年上半年,唐永卫与唐辉亮、廖刚、“白皮”、“广仔”、“毛古”、田大板、田某、“秀秀”合伙到槐树下附近开了一家广东三公的赌场。唐辉亮还安排圈子的小弟到赌场做事,每天发100至500元的工资给他们。唐永卫记得曹文在场子里负责发牌、抽“水钱”,李颂永带小弟负责看场子、“望风”、跑腿等,曹文还有一个小弟叫“祥文”的帮唐辉亮背包管钱,刘小希、廖建明在赌场里赌博。赌场就靠抽水盈利,这个赌场一共开了二十多天,总共抽水大概在700000元左右。唐永卫占一股共分到50000左右,唐辉亮有二股,分了100000左右。(10)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在郴州市槐树下附近的一个村子开了个广东三公的赌场,股东有唐辉亮与田某、张卫健、邱聪秀、唐永卫、李艾林、“李姐”、邓建新、廖刚、“缺牙齿”(刘志刚)等人。这个赌场大概开了有10多天,每一天盈利大约40000余元,每个股东每一天可以分到3000余元,这个赌场的总盈利大约500000余元。唐辉亮安排了江亚军、曹文、曹祥文、曹江华、李颂永、欧植伟等人做事。唐辉亮通过打牌、放高利贷、分“水钱”大约赚了50000余元。这个赌场当时被市公安局特警队查处了。(11)同案犯刘小希的供述证明,2008年的下半年,其与唐辉亮、廖建明、唐永卫等人在郴州市的槐树下开了广东三公的赌场。在槐树下大概开了10天左右,赌场是靠“抽水子”赚钱,总共盈毛利200000多元。刘小希与廖建明每人半股,每人分到了11000元左右,唐辉亮二股赚了45000元左右,其余的人都是一股。曹建东、曹文、李颂永、江亚军、曹祥文、史裕亮等人在赌场做事。(12)同案犯廖建明的供述证明,2009年年初的时候,廖建明与刘小希在唐辉亮开在槐树下的赌场里各占了5%的股份,这个赌场只开了十来天,平均每天可以抽水3、40000万元。唐辉亮叫了小弟曹文、“光头”、江亚军等人来看场子,基本每人每天都会有200元的工资。(13)同案犯曹文的供述及现场指认笔录和照片证明,2008年底快过年的时候,股东唐辉亮和唐永卫、廖刚、“星星”、田某等人在北湖工业园槐树下村开设广东三公的赌场,在赌场做事的有曹祥文、李颂永、曹前华、曹江华、史裕亮,曹文与李颂永、江亚军是200元一天,其他人是100元一天。江亚军在赌场里发牌,曹祥文负责在赌场里记账管抽水的背包,这个赌场开了10天左右就被公安机关冲了,盈利大概有200000元左右。另曹文对赌场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指认。(14)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及现场指认笔录证明,唐辉亮、唐永卫、廖刚、“星星”、田某等人在北湖区工业园附近一个村子里开广东三公的赌场,李颂永与曹文、欧植伟在赌场做事,江亚军在赌场里发牌,曹祥文在赌场背包。这个赌场开了10天左右被公安的冲掉了。赌场每天抽水大概3、40000元,共获利400000多元。李颂永总共获利3000多元。另李颂永对赌场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指认。(15)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2009年年初,唐辉亮在北湖工业园槐树下面的一个村子开了个广东三公的赌场,赌场靠抽水赢利。在这个赌场发牌的有曹文、“亚军”、“王进”,曹建东与“光头”、曹全、曹前华在赌场里“扁狗”,望风的有其的小弟曹江华、唐永佳、曹玖易,“光头”的小弟“冰棒”、“高子”、“鬼鬼”、“俊俊”(即文政俊),曹文的小弟周志,还有曹全的小弟曹伟峰以及一些当地的人,曹祥文保管“水钱”。曹建东的工资是每天200元,赚了有800元的工资。(16)同案犯江亚军的供述及现场指认笔录证明,2009年下半年的时候,唐辉亮、田中忠等人在槐树下铁路边上的一个村庄里合伙开广东三公的赌场,唐辉亮安排江亚军与曹全负责发牌,安排了曹文和李颂永负责维护赌场秩序,还安排了“祥文”负责保管“水钱”。这个赌场每天“抽水”大约30000元左右,总盈利大约160000元。另江亚军对开设赌场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17)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2009年,欧植伟在唐辉亮开设在槐树下的广东三公的赌场负责外围放哨。在赌场做事的还有曹文、刘小希、廖建明、李颂勇、江亚军、曹前华、曹江华。(18)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2009年上半年期间,唐辉亮在北湖区工业园那边开了个赌场,赌场的股东有唐辉亮、唐永卫、廖建明、刘小希、田某、廖刚等人。在赌场做事的有曹文和李颂永、欧植伟、曹江华、江亚军,曹祥文在赌场负责背包。每人的工资是100元至200元的样子。这个赌场就开了一天,盈利的水钱有20000元. (19)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槐树下的这个赌场在2009年年初就开始陆陆续续在开,是唐辉亮组织开的。股东有唐永卫、唐辉亮、廖刚、廖建明、刘小希等人。在这个赌场做事的有江亚军、曹文、“光头”、曹文军、曹祥文、俊俊”、陈文军、周智、唐永佳、癫子、曾泽之等人。赌场每天给其发200元工资,曹江华在这个赌场其总共赚到3000元左右。(20)同案犯史裕亮的供述证明,2008年底,唐辉亮在槐树下开了一个广东三公的赌场,史裕亮是刘小希带着在赌场负责望风,赌场每天会发100元的工资。(21)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2009年底12月份左右的时候,文俊政与欧阳俊祥在唐辉亮开在北湖区工业园那边的赌场里负责望风。文俊政在赌场望风是200元一天,在这个赌场赚了400元。在赌场做事的人还有李颂永、曹文、欧阳俊祥、曹祥文、曹前华。(22)同案犯欧阳俊祥的供述证明,2009年3、4月份,唐辉亮和别人在槐树下开了广东三公的赌场,陆陆续续搞了有半个月的时间,李颂永带着欧阳俊祥与“鬼鬼”、“高子”、“涛涛”负责望风,还有李颂永、曹文、“亚军”、“全全”在赌场做事。在这个赌场,欧阳俊祥赚到将近2000元钱。(23)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08年底,曹文叫曹前华到槐树下的赌场去做事。赌场的股东是唐辉亮、田某等人,管事的是曹文,背包的是曹祥文,一般是江亚军负责发牌,李颂永负责看场子。曹文和李颂永安排欧阳俊祥、曹江华等十多个小弟望风。这个场子曹前华大概陆续去了10多天,一般一天有工资100元到200元,在这个赌场曹前华大概赚了3000多元。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2、2009年7月份,唐永卫、唐辉亮(均另案处理)伙同田某、刘云华(均另案处理)和毛亚菊、曹业勇、廖刚(均在逃)等人在郴州市198医院后面邓家猪场开设赌场,以“广东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唐辉亮安排被告人曹前华及曹祥文、曹江华、文俊政、曹建东、江亚军(另案处理)、曹文、李颂永(均已判刑)在赌场发牌、放数、望风等,每天发放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该赌场经营二十余天,非法获利约600000余元。2009年7月23日,该赌场被郴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十余人,收缴赌资50000余元。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的由来。(2)检查笔录、扣押、收缴物品清单、湖南非税收入缴款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及其赌资的处理情况。(3)证人谢某某、史某某等10人的证言均证明在198医院附近养猪场内开设的广东三公的赌场里赌博的事实。(4)证人田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证明,田某与唐辉亮、唐永卫等人在198医院后面的养猪场开设一个“广东三公”赌场,以“抽水”的方式盈利。唐辉亮负责赌场的全盘工作,安排人员做事、放数、放哨等,曹文负责发牌。另田某辨认出唐辉亮,对开设赌场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5)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曾经与唐辉亮一起开过赌场,赌场开在198医院后面的养猪场里面,只开了三天,第四天就被冲掉了,刘某某赔了80000余元给赌场。(6)证人罗某某的证言证明,唐辉亮与安仁崽几个人在198医院开了一个广东三公的赌场,“光头”和“文文”在管事,罗某某与“俊俊”在望风。赌场是抽水赢利,开了三天就被警察冲掉了。(7)证人廖某某的证言证明,廖某某跟“忠忠”到198医院附近一个广东三公的赌场里赌博,玩了半个小时就被警察冲掉了。(8)同案犯唐永卫的供述证明,2009年7、8月份的时候,唐辉亮组织在郴州市198医院后面一养猪场开了一个“广东三公”的赌场,股东有唐永卫与唐辉亮、“星星”、田某、廖刚、“白皮”、“广仔”、“毛古”等人。赌场都是由唐辉亮组织的,唐辉亮安排曹文和“光头”带小弟在赌场负责看场子、“望风”、跑腿,安排江亚军在赌场发牌、抽“水钱”,曹文的小弟“祥文”把唐辉亮背包,负责管钱、记账。赌场每天发给曹文、“光头”、江亚军一天300元至500元工资,他们的小弟一般就是一天100元至200元。唐永卫在这个赌场只呆了三天,第三天赌场没有散场就被巡特警的冲了。(9)同案犯唐辉亮的供述证明,2009年7月份的一天,唐辉亮与唐永卫、“毛古”及姐姐、“龙头”、“广仔”等人在198医院附近的一个养猪场开广东三公的赌场,以抽水获利。唐辉亮要曹文和李颂永两个小弟负责安排其他的小弟望风、放哨,并且还安排了曹祥文负责管赌场的“水钱”,曹江华负责记赌场的账目和放高利贷的账目,曹文还负责给赌场搞矿泉水和送饭,江亚军在赌场里面负责发牌。唐辉亮要曹祥文等人帮其放高利贷,一起赚了有100000元左右。唐辉亮每天从赌场的“水钱”里面拿2000元现金给曹文、李颂永去给小弟发工资。赌场搞了差不多二十天时间,赌场多的时候一天能抽4、50000元钱,少的时候抽2、30000元钱,赌场总共赚了有6、700000元钱。(10)同案犯曹文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证明,2009年6、7月份左右,唐辉亮、唐永卫、廖刚、田某、“毛古”、“白皮”、“广仔”等人在到198医院里面山上养猪场去开赌场。赌场玩的是广东三公,开了二十天左右的样子,总共有600000多元的盈利。赌场里给每个做事的人每天都是工资200元。江亚军负责在赌场发牌,曹祥文负责在赌场记账和将赌场的抽水钱保管,曹文、“光头”、曹建东带着“老毛”、“娃娃鱼”、“文正”望风,负责赌场的安全。其在这个赌场共盈利5000元到6000元左右。另被告人曹文辨认出曹江华、文俊政均参与本起开设赌场的犯罪,并对开设赌场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11)同案犯李颂永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证明,2009年7月份,“老大”唐辉亮和朱洪亮、杨勇、廖刚、“秀秀”以及“毛古”在郴州198医院附近的猪场开了一个“广东三公”的赌场,赌场是抽水获利的。曹文、曹建东是在场子里负责发牌,发牌的人每人每天可以拿几百至一千多元钱不等的好处费;“祥文”负责保管抽水的钱,每天可以拿到300元钱的工资,李颂永与“文正”“鬼鬼”、“蠢子”、廖飞雄、“矮子”、“娃娃鱼”、周智六个人负责望风,每天可以拿到200元钱的工资。这个赌场开到七、八天左右时候,就被郴州市公安局巡特警的警察冲掉了。李颂永辨认出文俊政、曹江华均参与了本次开设赌场犯罪,并对开设赌场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12)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2009年7月份左右,唐辉亮将赌场搬到198医院后面进去的一个养猪场里面,股东有10多个,连续开了四、五天,每天抽水3、40000元左右,后来公安局的警察来抓赌,就搬到北湖工业园去了。发牌的有曹文、“亚军”、“王进”,曹祥文负责管理“水钱”。曹建东的工资每天200元,做了四、五天拿到800多元工资。(13)同案犯曹祥文的供述证明,曹祥文参与了2009年7月份在198医院后面开设赌场的事。唐辉亮负责赌场人员做事的分工,管账、发放赌场做事人员的工资;曹文、江亚军负责发牌和抽水钱,曹文还和光头安排各自的小弟负责维护赌场上的秩序;曹江华负责记水钱;曹祥文负责帮唐辉亮提包管钱。这个赌场开了二天,共抽了50000多元钱的水钱,拿了400元工资。(14)同案犯曹江华的供述证明,198医院后面的赌场股东有唐辉亮、唐永卫等人,是以广东三公的模式抽水赚钱的。曹江华与曹祥文负责为唐辉亮抽水、放数并记录,发牌的是曹文、江亚军、“光头”等人,陈文军、周智、“文政”等负责看场子。曹江华只去了三天赌场就被公安冲了。(15)同案犯文俊政的供述证明,2009年夏天,唐永卫、唐辉亮等人在198医院附近开了广东三公的赌场。曹文和李颂永在那管事,文俊政与欧阳俊祥负责望风,去赌场两天领了400元工资。(16)同案犯江亚军的供述证明,没到过198医院附近开设的赌场。(17)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09年6、7月份左右,唐辉亮、唐永卫与别人在198医院后养猪场内开了个赌场。曹文和李颂永在那管事,曹文要曹前华到赌场做事。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3、自2012年7月开始,曹建东(另案处理)伙同陈湘俊、熊启军、曹文中(均在逃)等人在郴州中泰酒店、雄森酒店、华天酒店轮流开设赌场,以“36码”机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被告人曹前华及欧植伟(另案处理)在该赌场望风、看场子、放高利贷等,每天领取200元的工资。该赌场经营近一个月,非法获利50000余元。2012年8月8日凌晨,曹建东、欧植伟等人在中泰酒店开“36码”机赌场时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燕泉派出所查获。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的由来。(2)扣押清单、收缴清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发还清单、抓获经过证明,公安机关对北湖区香雪路香雪公馆1329号房对参赌人员及赌资赌具的处理情况。(3)高利贷记账单证明,曹前华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的情况。(4)证人何某某、曾某某、陈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案发前,何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均到中泰大酒店2209房内通过玩36码赌博。另证人何某某、曾某某、陈某某对欧植伟进行辨认的情况。(5)证人曾某某、熊某某、曹某、崔某某、曹某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8月7日晚去中泰大酒店2209房赌博的事实。(6)同案犯欧植伟的供述证明,2012年7月份,欧植伟在五岭广场“中泰大酒店”一个赌36码(俄罗斯转盘)的赌场里做事放高利贷。欧植伟在这个赌场做“合手”加上放高利贷一共赚了20000元钱的样子,每天是200元的工资,曹前华在这个赌场跟欧植伟做一样的事情。(7)同案犯曹建东的供述证明,曹建东与曹文忠、熊启军、陈湘俊轮流在中泰大酒店、雄森大酒店、华天大酒店开赌场,以“俄罗斯转盘”的方式进行赌博,一共开了有20多天,总共赚到50000元左右。欧植伟、曹前华在赌场负责放数还有打杂、给赌客买些槟榔、烟等物品。赌场每天会给欧植伟、曹前华、曾远华、曹志每人200元工资钱。曹前华与欧植伟放数得了多少钱,其不清楚。(8)被告人曹前华的供述证明,2012年7月份,曹建东、陈湘俊、熊启军、曹文中等人在先后郴州中泰酒店、雄森酒店、华天酒店开“36码”机赌场,这个赌场前后开了约一个月。曹建东要曹前华到这个赌场放数(放高利贷)赚钱。在这个赌场里,曹前华放数总共赚了25000元左右。欧植伟是曹前华喊去帮其放数的,欧植伟来到赌场后,曹建东等几个赌场股东就安排他在赌场里做“合手”(即负责将输赢的钱付给赌客),赌场每天付给欧植伟200元的工资。(9)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合议庭评议,均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被采纳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前华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曹前华积极参与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曹前华结伙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曹前华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前华参与多次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院审理查明的聚众斗殴罪第1起,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第2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曹前华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曹前华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由于以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为首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绝大多数组织犯罪活动都是在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曹前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和(四)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曹前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2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曹前华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田海斌人民陪审员:康赛琴人民陪审员:宋永华

代理书记员:张静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