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才,男,1989年5月20日生,现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福绵镇新江村。吴敏新,男,1975年3月5日生,现住那坡县城厢镇沙街。
申请执行人陈家才与被执行人吴敏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向被执行人吴敏新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吴敏新已经案《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2013)那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那执字第33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隆兵执行员农肯超
人民陪审员:黄华边
书记员:黄汉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