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金融界老干部联谊会,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银荔大厦**,组织机构代码:502676190。法定代表人许强。委托代理人屈文静。被执行人朱传书。委托代理人李某光,广东某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2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向本院确认,涉案房屋已于2012年2月交付申请人。本院再向银行、车辆管理所、工商、证券股权、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查询,经查实,被执行人均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涉案房屋已经交付,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经申请人书面同意,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熊伟审判员:陈璟审判员:张智强
书记员:李海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