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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䐕文涛与王丽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陇执字第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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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生于1989年3月16日。被执行人:王某,女,生于1990年1月2日。

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380号民事判决书王某诉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64755元,且申请人吕某某已全部领取。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38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峰

书记员:王曼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