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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2012)陇执字第00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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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生于1986年3月26日。被执行人严某某,男,生于1983年11月4日。

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765号严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严某某于2012年11月30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2000元,款项现已由申请人王某某全部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65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李敏

书记员:肖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