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书芬,女,汉族。被执行人刘伟权,男,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伟权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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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书芬,女,汉族。被执行人刘伟权,男,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伟权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陈永霞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