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曾用名杨进军)。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曾用名杨进军)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有病,现不能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崔彩芬审判员:张娜人民陪审员:高振尧
书记员:任建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民事 · 一审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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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曾用名杨进军)。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曾用名杨进军)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有病,现不能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崔彩芬审判员:张娜人民陪审员:高振尧
书记员:任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