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孟某某,女,197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施某某,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孟某某申请执行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第三、四期财产折价款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姚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