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7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医院护士,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黄某某,男,197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交通局职工,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2013)丰执字第756号王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因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23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杨会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