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杰被申请执行人:卢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四查”措施。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徐斌执行员陈芮执行员司俊
书记员:刘文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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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杰被申请执行人:卢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四查”措施。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徐斌执行员陈芮执行员司俊
书记员:刘文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