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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莫某与屠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荔法执字第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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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莫某,被执行人屠某,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荔民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覃丽文

书记员:宋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