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俸燕,女,1966年11月11日生,现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八仙巷**。被执行人陈扬德,男,1971年4月6日生,现住北海大道**北海大厦**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俸燕与被执行人陈扬德物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郑喜成审判员:李志德审判员:叶宗强
书记员:林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