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殷安红,女,1969年8月18日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申请执行人王芳,女,1964年8月10日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永安街三巷。被执行人李龙,男,1964年4月9日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南门东马道**院**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殷安红、王芳与被执行人李龙物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2)文民一初字第39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郑喜成审判员:李志德审判员:叶宗强
书记员:林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