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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孟良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即执字第19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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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孟良,农民。被执行人孟双成,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良与被执行人孟双成物权纠纷一案,因协助申请执行人将房屋强制过户,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即民初字第58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张燕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