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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宫垂纪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即调执字第8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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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物权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农民。申请执行人宫垂询,退休工人。被执行人宫雪松,农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垂纪、宫垂询与被执行人宫雪松物权纠纷一案,因强制将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06)即民初字第9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张燕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