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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段景文与张雪兰,段张龙,段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3)澄执字第0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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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段景文,男。被执行人张雪兰,女。被执行人段张龙,男。被执行人段龙龙,男。

终结段景文与张雪兰,段张龙,段龙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3)澄民初字第00060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峥嵘审判员:李宏宪审判员:王海杰

书记员:王成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