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段景文,男。被执行人张雪兰,女。被执行人段张龙,男。被执行人段龙龙,男。
终结段景文与张雪兰,段张龙,段龙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3)澄民初字第00060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峥嵘审判员:李宏宪审判员:王海杰
书记员:王成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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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段景文,男。被执行人张雪兰,女。被执行人段张龙,男。被执行人段龙龙,男。
终结段景文与张雪兰,段张龙,段龙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13)澄民初字第00060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峥嵘审判员:李宏宪审判员:王海杰
书记员:王成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