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潘喜民,女,1956年11月7日出生,住洛阳市。被执行人段洪迁,男,1965年11月20日出生。
潘喜民申请执行段洪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民一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7月11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3)涧法执字第30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王洪海
书记员::李建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