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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雪琴诉王升朝、尚翠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密执字第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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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雪琴,女,汉族。被执行人王升朝,男,汉族。被执行人尚翠珍,女,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升朝、尚翠珍银行存款44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胡新朝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