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钱晓闯诉王晓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新密执字第698-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钱晓闯,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晓辉,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新密民一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钱晓闯诉王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晓辉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胡新朝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