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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陈留常诉赵保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密执字第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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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留常,男,汉族。被执行人赵保财,男,汉族。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保财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胡新朝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