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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华东、吴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3)鄄执字第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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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华东,男,196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吴明,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农业委员会干部,住鄄城县。被执行人王凤英,女,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人民医院医生,住鄄城县,系吴明妻子。

冻结被执行人王凤英在中国工商银行鄄城县支行的工资账户(帐号:16×××54)。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