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华东,男,196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吴明,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农业委员会干部,住鄄城县。被执行人王凤英,女,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人民医院医生,住鄄城县,系吴明妻子。
冻结被执行人吴明在中国银行鄄城县支行的工资账户(账号:22×××39)。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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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华东,男,196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吴明,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农业委员会干部,住鄄城县。被执行人王凤英,女,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鄄城县人民医院医生,住鄄城县,系吴明妻子。
冻结被执行人吴明在中国银行鄄城县支行的工资账户(账号:22×××39)。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军审判员:李长跃审判员:马海涛
书记员:王福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