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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孟光芝与魏丽、孟广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肥执字第15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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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孟光芝,女,住肥城市。被执行人:魏丽,女,住肥城市。被执行人:孟广新,男,住肥城市。

终结肥城市人民法院(2011)肥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乔善贵审判员:张永卫审判员:杨泽祥

书记员:郝昭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