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狄妙富,男,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被执行人:陈可策,男,汉族,住铜陵市。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可策名下所有皖GZT806奥迪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斌审判员:李莉审判员:周斐
书记员:王忠海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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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狄妙富,男,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被执行人:陈可策,男,汉族,住铜陵市。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可策名下所有皖GZT806奥迪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斌审判员:李莉审判员:周斐
书记员:王忠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