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华,男,1966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县。被执行人:梅魁元(又名梅奎元),男,1946年06月26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县。被执行人:梁春香,女,1946年02月25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梅明生(又名梅民生),男,1973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王联英,女,197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梅魁元银行存款1125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