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谦,女,198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被执行人:杨林生,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刘银银,女,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杨林生银行存款365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陈谦,女,198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被执行人:杨林生,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刘银银,女,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杨林生银行存款365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钱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