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全林,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高圣,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李玉珍,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拍卖被执行人高圣所有的位于铜陵市世界花园69栋303室(面积为137.51m2)住宅和被执行人李玉珍所有的位于铜陵县五松镇人民南路22栋106号(面积为45.36m2)商业用途门市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斌审判员:李莉审判员:周斐
书记员:王忠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