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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全林与高圣、李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铜执字第00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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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全林,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高圣,男,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李玉珍,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拍卖被执行人高圣所有的位于铜陵市世界花园69栋303室(面积为137.51m2)住宅和被执行人李玉珍所有的位于铜陵县五松镇人民南路22栋106号(面积为45.36m2)商业用途门市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斌审判员:李莉审判员:周斐

书记员:王忠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