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3年6月2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箭与被执行人陈敬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敬全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本院(2012)六民二初字第00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敬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