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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何箭申请执行陈敬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2013)六执字第0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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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本院于2013年6月20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箭与被执行人陈敬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敬全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本院(2012)六民二初字第001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敬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