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红岩,男,197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双辽市。被执行人,高小丰,男,33岁,汉族,双辽市农机局职工,住双辽市。
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3)双执字第20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玉福
书记员:李树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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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红岩,男,197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双辽市。被执行人,高小丰,男,33岁,汉族,双辽市农机局职工,住双辽市。
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3)双执字第20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玉福
书记员:李树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