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勇林,男,生于1967年8月9日,汉族,职工。被执行人党建荣,男,生于1970年1月20日,汉族,村民。被执行人孟玲虎,男,生于1981年3月25日,汉族,职工。
上列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12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要求赔偿人民币46347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129-2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梁存仓执行员王锁祥执行员车小江
书记员:梁宗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