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栓锁,又名苏拴锁,男,生于1972年8月11日。被执行人田林军,男,生于1983年1月21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2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田林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苏栓锁清偿案件执行款人民币3070.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由田林军支付案件执行款3070.4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苏栓锁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建敏审判员:李建峰审判员:李顺
书记员:李金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