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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苏栓锁与田林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陇执字第00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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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苏栓锁,又名苏拴锁,男,生于1972年8月11日。被执行人田林军,男,生于1983年1月21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2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田林军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苏栓锁清偿案件执行款人民币3070.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由田林军支付案件执行款3070.4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苏栓锁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建敏审判员:李建峰审判员:李顺

书记员:李金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