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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爱起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武执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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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爱起,男,汉族,农民,1957年5月19日生,武强县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刘爱起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郭坤奇代审判员:殷力

书记员:麻志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