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任计通,男,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诉讼代表人刘国锦,经理。
终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郭坤奇代审判员:殷力
书记员:麻智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任计通,男,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州支公司。诉讼代表人刘国锦,经理。
终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郭坤奇代审判员:殷力
书记员:麻智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