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玉格。申请执行人李东学。申请执行人贾国珍。现申请执行人李敬宇,男,1995年出生,汉族,武强县周窝镇东段庄村人,现住该村。申请执行人李敬祥。委托代理人李山雄,河北省武强县武强镇政府干部。被申请执行人李彦飞。
本院在执行吴玉格、李东学、贾国珍、李敬宇、李敬祥与李彦飞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吴玉格、李东学、贾国珍、李敬宇、李敬祥与李彦飞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宁审判员:郭坤奇代审判员:徐小勇
书记员:麻志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