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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黄凤萍与王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穗南法万民初字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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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凤萍。被告王坤。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凤萍诉被告王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传票传唤,原告黄凤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黄凤萍负担。

审判员:陈健

书记员:曹雪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